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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采:划分四类挂网

原标题:黑龙江集采:划分四类挂网

今日(3月17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集中带量采购日常挂网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形式。

挂网范围划分四类:带量采购与日常挂网相结合

此前,黑龙江就曾发文要求“建立以集中带量采购与日常挂网相结合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本次,黑龙江要求除政府组织实施的带量采购品种外,其它药品实行挂网采购。黑龙江也明确了此次挂网范围及周期,对不同药品分类挂网并对药品的挂网方式及价格也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今年1月份,黑龙江就曾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采取带量采购与日常挂网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实行分类挂网,大多以全国最低价作为限价。此次,发布的《通知》,在挂网范围的划分上增加了绿色通道挂网和按国家规定挂网这两项,使得分类更明确。

除特殊药品外,需通过省平台进行集采

本次《通知》指出,除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 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中药饮片外,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其他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价格的规则进行集中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原来在地级,后来到了县,各地规则不一,使得集采乱象层出不穷。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对药品进行集采可以提高集采的透明度,使集采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也减少了流通环节产生的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撤网、暂停交易

本次《通知》指出,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供应的,可以提出书面撤网申请,经审核后,在保证临床供应的前提下,做撤网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撤网后企业该品规药品在 2 年内不得重新在省平台申请挂网,并且该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因其它原因被撤网的药品。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在黑龙江省提出撤网申请,2 年内均不得重新在省平台申请挂网。另外,《通知》指出,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显示一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药品,自动列入备选目录,并暂停交易。若如有需求可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恢复交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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