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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6日

至2022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4月2日下午5:00)。

(三)登记及邮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邮编:610041。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陈冬梅、郝博

电话:028-85425108 传真:028-85530349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2年3月18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泽松先生、副总经理曾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5,300股。

一、增持情况概述

2022年3月18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泽松先生等2位董事、高管的通知,其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部分高管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综上,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融资需求预计担保额度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预计担保在实际执行时将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可根据资金需求一次或多次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1、2项议案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网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翁荣贵,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的名称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网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9日

●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的被担保公司为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022年度因融资需求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在人民币450,000万元之内(含之前数)。

●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1、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2022年,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18%。

2、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

3、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4、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1、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求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高于人民币450,000万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该项担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的主要担保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一)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盛和稀土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说明:1、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2、公司于2021年将持有的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71.43%股份划转至盛和稀土,科百瑞变更为盛和稀土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对盛和稀土2020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晨光稀土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说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晨光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及其控股子公司、晨光稀土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文盛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说明: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盛”)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海南文盛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海南文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安排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因融资需求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大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

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融资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均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2022年度因融资需求预计担保,有利于及时补充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因融资需求提供担保221,419.84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7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 发行主体: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品种及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根据资金需求一次或多次注册发行。

3. 发行规模及方式:在本次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注册、备案或认可,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4. 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工具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利率:根据中期票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具体确定。

6.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根据公司情况及中期票据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股权投资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应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于注册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8. 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如果在有效期内决定有关中期票据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中期票据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

1. 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2.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或修订、调整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 就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与发行相关的注册、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存续期管理机构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 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5. 在本公司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6.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如发行中期票据,在本公司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中期票据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中期票据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8.根据适用的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9.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董事和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现任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四)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2年3月28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5)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8)存在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法律规定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6、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雷、陈冬梅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联系传真:028-8553034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 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41

七、附件

附件一: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六: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一: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3月2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3月2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8-85530349,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22年3月28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二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三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四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五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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