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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安乐死的名人,面带微笑离世,安乐死合法化好不好?

“傅达仁”这个名字,你听说过吗?他是台湾著名体育主播,也是第一个赴瑞士执行安乐死的亚洲人,享年85岁。

傅达仁的晚年饱受胰腺癌的折磨,曾是篮球选手的他暴瘦到只剩90多斤。大家都知道,胰腺癌有“癌症之王”之称,患上胰腺癌不仅产生剧痛,而且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是个既痛苦又希望渺茫的癌症。

傅达仁几乎每天都告诉儿子自己快死了,在生命最后的两年,他曾积极推动安乐死合法化,但却看不到成功的希望。最终,他选择在家人陪同下,去往瑞士接受安乐死,以“最好的方式”为自己的一生划下句点。

在服用安乐死药物的前一刻,傅达仁没有任何慌张,而是一脸坦然。医生告诉他“越快吞下去越好”,因为这个药非常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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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仁听了之后,对着镜头笑了笑,跟所有人道别:“再见!farewell so long(再见)”,随后便端起杯子,一口吞下了药物,整个过程中,傅达仁没有留下一滴眼泪,没有透露出一丝悲伤与对人世的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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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傅达仁倒在了儿子的怀里,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人世间。

为什么博达仁最终会选择安乐死?

博达仁的儿子接受采访时谈起父亲的“安乐死”经历:

爸爸跟我严肃讨论“安乐死”的时候是在2016年,那时候爸爸的下腹开始剧烈疼痛,胆管发炎,再加上反复发烧,一直非常痛苦。他的胆管里需要放置支架,才能让胆汁顺利流出,但胆管并不能支撑一辈子,需要每隔半年时间动手术再换一次胆管。这样反反复复的折磨,开始大病小病不断,左眼的视力也开始减退。

在第二次换胆管手术中,父亲还被检查出患有胰脏癌,医生说如果要化疗,就要开刀,在父亲这个年纪是非常危险的,并且存活两年的几率不超过58%,甚至要躺着过完余生。这更加坚定了父亲要“安乐死”的想法,作为家人,我们也开始动摇,相较于躺在床上失去尊严的过完一辈子,或者我们应该让他自然顺利的离开。

如果不是深受病痛折磨,谁会想要离开自己最爱的人呢?

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

中国首例安乐死其实发生于1986年,当事人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主要当事人,并因此在监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他们的医生。

这一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剧烈反响,成了群众关注“安乐死”的第一道门,“安乐死”从此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并在此后,不断有人请愿“安乐死合法化”。后来,王明成和医生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17年后,王明成不幸患上胃癌,并且已经到了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医院提出请求“安乐死”,但是被医院拒绝。后来王明成通过报纸发出想要"安乐死"的呼声,但由于国家没有立法,医院又一次拒绝了他的请求。不堪癌症折磨的王明成已经瘦得“畸形”,不能实行安乐死的他,最终在病痛中停止了呼吸。

安乐死的”困扰“—为什么安乐死合法这么困难?

安乐死指的是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借助药物让患者没有痛苦地死亡。但是撇开不理性的情绪和让人热血沸腾的人权主义,我们结合国情,立足现实,不难发现,安乐死在我国面临很大阻难。

首先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就限制了安乐死立法进程。一些西方国家允许安乐死,很大程度因为这些国家社会医疗福利制度高度完善,确保公民能享受医疗服务。在这种条件下,病人不会因为得不到有效医治,或因为昂贵的药物费用等外在因素,被迫选择安乐死。

其次,难以判断“安乐死”的标准。在我国,享受国家公费医疗以及完善医疗保险的人群仍是少数,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公民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尤其是比较困难的家庭,可能因为一个病拖垮全家经济负担,可能使患者因治疗费用高额主动谋求死亡,减轻家庭经济和精神的负担。所以很难判定病人要求安乐死到底是处于病痛折磨,还是经济原因。贸然推行安乐死合法,对人道主义不仅没有推动作用,甚至还会违背安乐死的本意。

因此,安乐死是个合理的需求,但其他条件尚未达到,在当下很难说它是个“好”的方法。

参考资料:

1.朱倩 牛芳.社会工作在介入安乐死问题时面临的困境解析[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4:258.

2.尤越.浅析中国对安乐死或尊严死的立法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6(09):2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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