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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十个不得”

原标题: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十个不得”

为扎实抓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8-201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结合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实际,制定了《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十个不得”》。

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十个不得”

一、 不得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

二、 不得在运营服务中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在车内吸烟或吃食物。

三、 不得巡游揽客、招揽他人合乘及在机场、车站、码头等揽客。

四、 不得改变网约车经营服务模式,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模式管理和班线模式运营的违规行为。

五、 不得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或者出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

六、 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为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提供服务和不对乘客健康码进行查验。

七、 不得使用巡游车专用颜色,车内外严禁出现违规广告或其他无关标志、喷绘。

八、 不得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关闭动态监控系统逃避监管。

九、 不得搭乘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乘车环境危险物品的乘客。

十、 不得故意绕路、中途甩客。

来 源: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供稿

编 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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