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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阜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民政系统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底线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积极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独居、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好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管理。要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督促村(社区)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加强网格化服务和管理:要积极引导种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多元社会力量在确保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巡查和入户走访。组织基层有关人员通过申话、微信、上门以及与卫生、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精准摸排辖区内,特别是封控区、管控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独居、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健康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责任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保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逐户排查登记、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指导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好句保责任,督促村(社区、委托照料人(监护人)进一步落实照料责任,并协助做好服务对象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居所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做好记录: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各地要指导乡镇(街道)依托现有信息平台、组织村(社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独居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老年人、家人被隔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老人。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要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走访探视、生活照料等服务;赡养人法履行赡养责任的,乡镇(街道)应及时介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帮扶;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其用请救助。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上述老年人,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五、加强儿童服务对象关爱保护。各地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摸排统计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及时更新服务系统数据信息;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其指定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儿童没有监护人的。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安排儿童入住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落实监护兜底责任。

六、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因封控、管控、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外地群众滞留本地、生活无着正在流浪气讨的。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立足民政职能,发挥救助管理制度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对来站求助人员应收尽收、应救尽救,提供临时衣、食、住等帮助,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七、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由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工作时限,及时发现并救助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封控、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一律“先行救助”后补说明,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阜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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