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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三县发布进京返廊政策!

原标题:北三县发布进京返廊政策!

三河市公安局进京返廊政策提醒

按照北京、河北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现就进京、返廊事宜提醒如下:

一、通勤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京冀通勤证》进京、返廊,进京、返廊后执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

二、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京、返廊。

(一)有特殊情况确须进京的:

1、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需持属地乡镇、街办处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离廊证明》;

3、签订《离廊防疫安全承诺书》。

(二)有特殊情况确须返回三河市的:

1、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持三河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3、签订《进(返)廊人员承诺书》。

4、提前向所居住或工作的村街、社区或用工单位报备。

三河市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三河市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我市社会面管控期间,为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特通知如下:

1、市域内所有经营性餐饮场所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

2、对到店自取、外卖送餐人员要求保持2米安全距离,做到不聚集。

3、每日要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并做好登记。

4、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每周“36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5、加工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扫、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6、每天要对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通风;同时,对加工场所进行消杀,并做好消杀记录。

7、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按规定做好台账登记并留存相关资质等证明。

8、对于采购冷链食品的,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河冷链”小程序,并严格落实报备、核酸检测、消杀等防控措施。

9、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共同防控疫情的氛围。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进京返廊政策提醒

按照北京、河北当前疫情防控政策,4月6日零时起大厂回族自治县解除县域封控,开始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进京、返廊事宜提醒如下:

一、通勤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及《大厂县出入通行证》进京、返廊,进京、返廊后执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

二、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京、返廊。

(一)有特殊情况确须进京的:

1、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持属地乡镇、街道办开具的证明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离廊证明》;

3、签订《离廊防疫安全承诺书》。

(二)有特殊情况确须返回大厂回族自治县的:

1、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持大厂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3、签订《进(返)廊人员承诺书》;

4、提前向所居住或工作的村街、社区或用工单位报备。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香河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程提前报备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行程报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1.居民外出报备。全县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得离开香河外出。因就医、就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村街(社区)报备行程,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2.外地人员来香报备。自外省(市、自治区)来香河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报备行程。本省外县(市、区)来香河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香河均需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经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抵达)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我县居民外出向居住地所在的村街(社区)报备,域外人员来返香向目的地所在镇区报备。各镇区要做好与报备人员对接,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对外发布(报备受理电话附后),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来(返)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来(返)香后,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其他来(返)香重点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备责任

1.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对于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信息来源:网信三河、大厂公安、香河县疾控中心、北京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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