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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国土绿化公报

原标题:2021年青海省国土绿化公报

青海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引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质增效,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生态福祉,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

大力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成为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通过国家验收,青海片区优化整合、生态保护、矿业权退出、生态移民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自然教育打响品牌,数字化智能化感知系统建成使用,国家公园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积极推进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创建。保护地体系进一步优化,在全国率先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4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全面展开,4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验收,积极申报木里-江仓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编制完成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等4个地方标准。“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项目荣获“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

二、国土绿化科学推进

2021年4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绿化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国土绿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为落实绿化任务、提升绿化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印发《青海省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和《2021年青海省国土绿化工作要点》,对推进新时代造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总要求。全省依托三江源、祁连山、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修复、退化草原治理修复、退耕退牧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青海省国土绿化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大力开展城市周边、农牧村庄、交通沿线、河道两岸高标准绿化。全省完成国土绿化515.2万亩,其中营造林265.7万亩、草原修复249.5万亩。城乡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创建5个省级“森林城镇”和15个省级“森林乡村”。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8%。加强苗木新品种研发推广和高寒草籽选育能力,发布地方标准39项,推广新成果、新技术34项,印发《青海省重点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名录》《青海省第一批乡土树种名录》,建立4个长期科研基地和3个国家级种质资源库。

积极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取得突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投资870万元,实施了480亩“中国太保三江源生态公益林”二期项目,重点打造了“智慧林”。中国绿化基金会投资2565万元,实施了5.4万亩“蚂蚁森林”造林项目。

三、义务植树创新发展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与干部群众在西宁市生物园区植树点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了领导牵头、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格局。结合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生态节日,先后开展了“省级领导义务植树”“厅局长林”“春秋两季植树造林‘大会战’”“青海省民营企业光彩事业林”“学党史绿动青春,读宣言共建青年林”等活动,营建了一批民族团结林、志愿者林、国防林、援青林、企业家光彩林等“主题林”。不断丰富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逐步完善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体系,“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持续开展。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全省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910万株,参与义务植树人数达337万人次,新建13处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提升2处国家级基地和14处省级基地,尽责人数和尽责率明显提升。

四、部门绿化协同推进

强化部门绿化合力,以“应绿尽绿”为目标,加快推进行业管理区域造林绿化,加强绿化成果保护,共同推进绿色城镇、绿色乡村、绿色企业、绿色庭院、绿色校园、绿色机关、绿色营区建设。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国土绿化的重大意义、决策部署、取得的丰硕成果及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省军区和驻青各部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组织官兵、民兵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持续营造“国防林”“军(警)民共建林”,主动参加驻地生态治理,促进第二故乡繁荣发展。团省委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植树护绿活动405场,参与青年达9.3万人次。妇联组织动员城乡妇女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参与妇女达3.2万人次,建设9处“巾帼林”。教育系统将校园绿化纳入国土绿化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广泛参与自然教育、绿色实践和“关爱森林有你有我”系列活动,参加国土绿化活动达30万人次。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年查处违法案件220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持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4.2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9平方米。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大公路沿线绿化投资力度,大力开展绿色景观廊道建设,公路绿化里程达49634.6公里。水利部门坚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2.96万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林草部门狠抓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草原保护,整体推进垦区、农村牧区环境绿化亮化。铁路部门以建设绿色通道为重点,切实加强北山义务植树基地和铁路沿线绿化管护。

五、防沙治沙扎实有效

统筹推进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封禁保护、规模化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全年完成防沙治沙134.52万亩。为推进以精准治沙为理念的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体系建设,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召开全省防沙治沙现场会。完成“十三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我省考核排名全国第二。完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自查评估和考核验收,我省都兰县、贵南县、格尔木市、共和县和海晏县5个县级综合示范区全部入选国家保留名单。全面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建设,综合治沙12.46万亩。持续加强12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12个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和监测。编制《青海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 2035年)》。全面加强沙尘暴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资源保护全面强化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全面依法保护林草生态资源。制定实施《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管护新机制。严格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审核审批管理,全年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251项,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190件,湿地征占用审核19项。制定《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标准(试行)》《青海省湿地用途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全省连续35年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287.9万亩,防治草原有害生物5112万亩。完成全省古树名木复壮管护。加强生态监测预警、开展巡护执法、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绿卫”“绿剑”“绿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清风行动”,有效管护国家级公益林5962.95万亩、天然林5517.28万亩。湿地治理修复138.25万亩,实施草场淹没补偿22.4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4.32%,林草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七、草原生态稳中向好

统筹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修复治理,深入实施退牧还草、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以黑土滩治理为重点,封育草原353.3万亩,改良退化草地360万亩,治理退化草原386.8万亩。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禁牧2.74亿亩,草畜平衡3.95亿亩,持续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巡查管护,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八、绿色富民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保护与发展协同共进,依托林草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省新建道地中藏药材示范基地9处,新实施5个生态旅游项目、9个特色杂果经济林种植项目,枸杞种植面积达到74.8万亩,有机枸杞基地20万亩,正式注册“柴达木枸杞(柴杞) ”商标,建成全国最大的枸杞种植地区、有机枸杞生产基地。中藏药材种植10.92万亩,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当归、黄芪生产地,“十八青药”打响市场。冬虫夏草产量占全国总产量60%。全省林草产业产值达到394亿元,带动259万名农牧民群众人均增收5179元。制定《青海省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全年发放管护报酬和各类生态直补资金19.3亿元。投资30725.5万元,硬化国有林场道路499公里。投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83万元,扶持65个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林草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我省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森林总量提升慢、生态系统稳定性弱、植绿成本不断提高、植绿空间缩减、治理修复技术难度大等问题和短板,国土绿化仍需持续发力。2022年,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绿化,聚焦国土绿化突出问题,补齐短板,不断促进国土绿化数量和质量双增长,为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筑牢绿色根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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