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都区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省、跨市、跨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信都区从事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受理程序
1、由承运企业自行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并准确说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始地名称、通行路线及途经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
2、承运企业填写《承诺书》,确保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3、承运企业携带《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向行业监管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交警三大队)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出具《信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审核证明书》,由申领人携带申领表、承诺书、证明书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一楼交通检疫组办理通行证;
4、承运企业司乘人员返程时,要向行业监管部门主动报备,严格落实我区外来人员疫情管控措施。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办理。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1、通行证申领表
2、承诺书(模板)
邢台市信都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南宫市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省、跨市、跨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南宫市从事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受理程序
1.由承运企业自行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并准确说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始地名称、通行路线、途经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
2.承运企业填写《承诺书》,确保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3.承运企业携带《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向行业监管部门(发改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开发区)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出具《南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审核证明书》,由申领人携带申领表、承诺书、证明书到市交运局213室(市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办理通行证。
4.承运企业司乘人员返程时,要向行业监管部门主动报备,严格落实我市外来人员疫情管控措施。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办理。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卫健局
开发区
发改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科工局
南宫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9日
2、承诺书
3、南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审核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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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公告
任泽区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省、跨市、跨区(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任泽区域内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办理程序
1.由承运企业自行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并准确写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始地名称、通行路线、途经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
2.承运企业填写《承诺书》,确保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3.承运企业携带《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向行业监管部门:发改局(科工局、投促局、商粮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建局等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出具《任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审核证明书》,由申领人携带申领表、承诺书、证明书到区交运局(区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办理通行证。
4.承运企业司乘人员出行和返程时,要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村主动报备,严格落实我区外来人员疫情管控措施。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一年内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
三、办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办理。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通行证申领表
通行证申领表
襄都区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受理范围
通行证的办理范围:襄都区域内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通行证适用范围
此《通行证》适用于本地货车跨区(市、县)运输上述物资。
三、通行证申领流程
《通行证》采取先审批后办理的方式申领。
(一)审批所需材料: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货车行驶证、运输证复印件,承诺书(见附件1)、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审核证明书(附件3)。
(二)审批方式:持上述材料到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办审核。通行证申请函应真实准确说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牌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同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止地名称、通行线路、途经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需要运输物资的,由所在乡镇办首先审查所需材料,之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到襄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通行证并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区卫健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负责各类疫情医疗防控物资及各类生活必需品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区发改局负责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货物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区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所需材料审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冷链物资和菜市场、集贸市场所需材料审批;无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确需运输物资的,由区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审批所需材料。
(三)办理方式:持经乡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到襄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通行证》。
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由区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责令其整改,并停办通行证一年;对伪造通行证、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联系人:
区住建局 李幼新 李艳芳
区卫健局 王志会
区商务局 王 斐
区农业农村局 李建军
区发改局 董金鹏
区科工局 董小军
区邮政管理局 吴胜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明微
邢台市襄都区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2022年4月10日
特别提示: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邢台信都发布、南宫发布、邢台任泽发布、邢台襄都发布、邢台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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