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发展模式,存量业务方面,聚焦磷化工主营业务发展,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及销售策略,捕捉国内外市场机会,积极推动磷化工业务产业升级,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精细磷酸盐产品范围,提高公司在精细磷酸盐细分领域市场份额,主营业务营收及净利润实现双增长;增量业务方面,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等因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强劲,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行业预计,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相关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及出货量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为抓住锂电新能源材料行业的发展机会,公司积极发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投资120亿元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列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正式开工,并取得部分项目用地和环评批复,安评、职评,稳评已完成备案,正有序推进能评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同时,公司正有序推进在攀枝花、湖北等地的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1、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具体情况

(1)工业级磷酸一铵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产量为26.98万吨,产量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肥料级磷酸一铵价格启动较早、较快,公司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响应国家肥料保供号召,提高磷肥产量,确保国内供应。报告期内,公司仍然是全球产销量最大同时也是国内出口量最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出口量超过国内出口总量的50%,但受到出口相关政策影响,出口总量整体有所下降。

工业级磷酸一铵主要应用于以下三大领域:首先在农业领域,工业磷铵主要用于生产高端水溶肥或者作为高端水溶肥直接施用;其次工业磷铵是一种很好的灭火剂,广泛应用于森林灭火剂和干粉灭火剂;再次,随着近年来新能源电池材料技术进步,工业级磷酸一铵已成为新能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的重要原料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销售数量逐渐增多。

需求端,随着全球灭火剂需求不断上升以及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业级磷酸一铵的需求随之不断增大;同时随着新能源电池市场的蓬勃发展,工业级磷酸一铵作为原料之一,需求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持续扩大在该领域的销售。供给端,随着国内环保整治不断持续,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产能增长缓慢,行业集中度预期将进一步提升。综上,公司预计工业级磷酸一铵供需可能继续保持紧平衡,整体市场有望持续向好。

(2)饲料级磷酸氢钙

报告期内,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产量为38.35万吨,同比有所增长。公司襄阳基地主要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该基地具有行业难以复制的硫-磷-钛循环经济优势,同时自身配置磷矿和硫酸,并随着襄阳基地自有的白竹磷矿逐渐达产,产业链配套逐步完善,在国内的成本领先优势越发明显,2021年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进一步巩固其行业领先地位。

饲料级磷酸氢钙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领域主要采用的一种“钙+磷”类添加剂,是不可或缺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公司作为饲料级磷酸氢钙行业头部企业,是现行磷酸氢钙、二氢钙和一二钙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蟒”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主要采取直接向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海大集团、新希望六和等大型饲料企业等生产厂商进行直接销售模式,同时借助控股公司宁波龙新集中销售磷酸氢钙产品,公司在磷酸氢钙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得到增强。

(3)肥料级磷酸一铵

报告期内,肥料磷铵产量达到69.17万吨,同比大幅增长。公司坚持“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经营模式,在生产工业级磷酸一铵的同时配套生产肥料级磷酸一铵,是国内磷肥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肥料级磷酸一铵受国际市场拉动以及国内产业政策制约产能发挥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上涨明显。公司随行就市,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增加肥料级磷酸一铵特别是颗粒磷铵的产量,既为磷肥保供作出贡献,同时公司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肥料级磷酸一铵是我国主要磷肥产品之一,其中颗粒磷铵可以直接作为磷肥使用,也可以作为掺混肥的主要原料,同时也是我国出口磷肥的主要品种之一,而粉状磷铵则主要作为复合肥的主要生产原料之一。

(4)复合肥

公司坚持“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经营模式,主要利用磷资源生产精细磷酸盐,同时具备利用工业级磷酸盐副产品生产各种专用复合肥,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了磷酸盐与复合肥效益最大化。公司复合肥装置配套齐全,喷浆、高塔、转鼓、挤压、水溶肥等各类装置一应俱全。可以生产各类传统复合肥和功能性复合肥。报告期内,复合肥行业受原料涨价和下游价格接受度低的双重挤压,整个行业经营较为困难,但公司较好的把握复合肥销售节奏,灵活调整复合肥的产品结构,在确保复合肥销量平稳的前提下,也实现了复合肥板块盈利水平创造新高。

复合肥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对于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的高产稳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磷石膏

报告期内,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陆续投产验收,磷石膏产品结构更加丰富、完善。年产150万吨水泥缓凝剂(含原有60万吨/年生产能力)、70万吨建筑石膏粉、1000万㎡石膏墙板和砌块、20万吨抹灰石膏、20万吨石膏腻子的生产能力逐渐完成。围绕产品结构优化,报告期内公司组建了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提高磷石膏产品的产品品质和档次,开拓磷石膏产品的市场渠道,有利于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磷石膏建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国家大力提倡低碳环保的大背景下,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将是公司在磷化工竞争格局中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之一。

(6)农业技术服务

为响应国家减肥增效、科学种田的号召,公司组建了“川发龙蟒农业科技小院”,联合中国农业大学等专业院校,大量引进具备专业农学知识、技术的高校人才,旨在以技术赋能农业,通过蹲点现场发现问题,提供种子种苗供给、水肥一体化设计安装、肥料农药销售、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服务等服务,为农民在选种建园、种植管理、营养管理、植物保护、收储销售等方面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34个“川发龙蟒农业科技小院”,在川渝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影响,技术服务深得农户青睐,并获得了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增加网点规模,通过技术服务渠道下沉,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7)磷矿采选业务

公司坚持矿化一体,不断完善产业链,公司拥有磷矿资源和先进的磷矿石采选生产技术,生产的磷矿主要作为生产自用。目前,襄阳基地红星磷矿目前已到矿山开采尾期,每年仍可开采出约15万吨的磷矿石,同时襄阳基地白竹磷矿年产100万吨磷矿石已经开始投入运行,达产后,襄阳基地饲料级磷酸氢钙用矿基本实现自给。绵竹基地年产60万吨矿山(板棚子矿山),因受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公园红线影响,当前公司正在办理矿权避让退出工作,公司已将相关资料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审核当中,目前绵竹基地所需磷矿全部外购。四川先进材料集团旗下的天瑞矿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天瑞矿业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天瑞矿业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具备年产365万吨的磷矿生产能力,届时公司磷矿自给能力将显著提高,经济效益、一体化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2、主要产品之间的关联情况

公司运用分段除杂技术,生产出与之对应价值的产品,实现了产品附加值的不断提高。以下为公司各种主要产品之间的联系图:

3、主要产品及应用

(1)磷酸盐产品

A、磷酸一铵系列

磷酸一铵(又称为磷酸二氢铵,英文简称“MAP”)是一种白色的晶体,呈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物,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及良好的热稳定性。磷酸一铵主要用于速效复合肥、高端复合肥原料、消防干粉灭火剂配料、磷酸铁锂前驱体原料等产品领域。

按国家标准,磷酸一铵可以分为肥料级磷酸一铵(执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GB 10205-2009)、工业级磷酸一铵(执行《工业磷酸二氢铵》标准HG/T 4133-2010)和食品级磷酸一铵(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铵》标准GB 25569-2010)。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属于工业级磷酸一铵以及肥料级磷酸一铵。

①工业级磷酸一铵

工业级磷酸一铵是一种很好的阻燃、灭火剂,广泛用于木材、纸张、织物的阻燃,防火涂料的配合剂,干粉灭火剂等,同时也用作高档水溶肥料、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原料,执行标准HG/T 4133-2010。目前国内生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是纯度96%、98%、98.5%三种规格的产品,公司主要生产98%和99%两种规格的工业级磷酸一铵。

②肥料级磷酸一铵

公司生产的肥料级磷酸一铵是指用于生产复合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粉状磷酸一铵,执行国家质量标准GB10205-2009。该标准规定的肥料级磷酸一铵根据氮、磷养分含量的不同主要有52%、55%、58%三种规格,目前国内生产的肥料级磷酸一铵主要为磷养分含量55%、58%、60%三种规格的产品。公司主要生产55%、58%、64%、66%、68%五种养分含量规格的产品,其中,55%、58%总养分的磷酸一铵主要用于生产高溶度复合肥,64%、66%、68%总养分的磷酸一铵主要用于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B、磷酸氢钙系列

①饲料级磷酸氢钙

饲料级磷酸氢钙(英文简称“DCP”),是一种在畜禽饲料中添加的用于补充畜禽钙和磷两类矿物质营养元素的饲料添加剂,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领域主要采用的一种“钙+磷”类添加剂,在饲料中的添加量一般为1%-3%。主要功效是为畜禽配合饲料提供磷、钙等矿物质营养。DCP具有易于消化吸收的特性,可加速畜禽生长发育,快速增重,缩短育肥期;能提高畜禽的配种率及成活率;具有增强畜禽抗病耐寒的能力,对畜禽的软骨症、白痢症、瘫疾症有一定防治作用。

饲料级磷酸氢钙质量标准执行《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GB 22549-2017。国内常见的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包括磷含量16.5%、17%、18%、21%四种规格,公司主要生产17%和18%两种规格的饲料级磷酸氢钙。

②肥料级磷酸氢钙

肥料级磷酸氢钙(又称“白肥”),它含水溶性磷、枸溶性磷和一定的中微量元素,有速效和缓效双重特点,可直接施用于农田或用于经济作物专用复合肥、复混肥的配制。

肥料级磷酸氢钙质量标准执行《肥料级磷酸氢钙》HG/T 3275-1999。国内常见的肥料级磷酸氢钙产品按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15%、20%、25%,分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等规格,公司主要生产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为25%、28%和30%三种规格的肥料级磷酸氢钙。

(2)复合肥产品

公司的复合肥产品按照养分含量可分为高浓度复合肥和中低溶度复合肥。复合肥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复合肥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对于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的高产稳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复合肥料质量标准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国内常见的复合肥料按总养分(N+P2O5+K2O)含量分为高浓度(≥40.0%)、中浓度(≥30.0%)和低浓度(≥25.0%)三种。公司高浓度复合肥和中、低浓度复合肥三种均有生产。

4、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公司主营产品中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肥料级磷酸氢钙、复合肥全部外销;硫酸、液氨作为中间产品自用;肥料级磷酸一铵在部分满足自身复合肥生产需要后,大部分用于外销;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作为产业链副产品全部外销。

5、 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磷酸一铵、磷酸氢钙、复合肥,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磷酸一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2)磷酸氢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3)复合肥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全球安全生产及消防形势日益受到更广泛关注,全球磷系灭火剂占比不断提升;同时由于全球淡水资源匮乏,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水溶肥大面积应用及推广形成市场共识,工业级磷酸一铵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有望迎来较快增长;另外伴随新能源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作为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重要原料的工业级磷酸一铵获得增量应用市场。工业级磷酸一铵作为上述三大行业主要原料之一,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供给端,国内产业政策不断收紧,新建、改建、扩建都受到限制,新增产能短期难以形成;加之疫情影响部分产区开工受限,导致化肥行业市场供给不足,行业整体供给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报告期内国际国内市场均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预计工业级磷酸一铵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供应趋紧的市场格局,其市场价格有望保持相对高位运行。

鉴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以及存量市场供需格局实际状况,公司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工业级磷酸一铵26.98万吨,占国内全行业总产量的12.97%(全行业国内2021年共生产约208万吨,其中包含水溶磷铵)。随着公司磷资源梯级利用经营策略的进一步推进和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作为工业级磷酸一铵细分行业最大的生产企业,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扩大。

2、饲料级磷酸氢钙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是饲料产销大国,报告期内生猪存栏量创历史新高,禽类、水产存栏也维持较高水平,受益于下游需求提升,2021年我国工业饲料产量达到2.93亿吨,同比增长16.1%,预计我国饲料产量保持稳步增长的格局。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作为主要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是畜禽补磷补钙不可替代的核心产品,需求稳中有升。供给端,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饲料级磷酸氢钙短期无新增产能出现,部分区域受安全环保政策影响产能发挥不足,行业的总体供应量短期无增长,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区域性供给减量现象。综上,饲料级磷酸氢钙全年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水平,未来随着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集中度有望提升,这为头部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38.35万吨,占全行业总产量的16.60%(全行业2021年共生产约231万吨)。随着下游需求回暖,行业景气度提升,饲料级磷酸氢钙业务将持续稳步发展,公司作为国内饲料级磷酸氢钙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竞争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3、肥料级磷酸一铵行业发展情况

肥料级磷酸一铵与二铵共同构成了基础磷肥,主要应用于农业领域,全球对基础磷肥需求较为稳定,因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出台了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导致肥料需求有所上升。疫情延续导致全世界主要国家把粮食安全提到了新高度。而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由于海外主流磷肥产区产量下降,供给减少,导致国际市场磷铵供应紧张,产品价格上扬,磷铵出口量大幅增加,国内磷肥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出台文件对肥料出口实施法检,此政策出台就是为了确保肥料价格维持合理水平,保证国内肥料充足供给,确保粮食安全。由此可见,2021年不管国际还是国内,包括磷酸一铵在内的肥料都处于供应偏紧的市场格局。同时,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国内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装置,行业内部分企业存量装置因磷石膏产销平衡、自身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开工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供给矛盾。预计未来,基础磷肥等常规肥料等常规肥料产品,一定时间内有望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肥料级磷酸一铵69.17万吨,产销量同比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紧跟市场步伐,科学调整产品结构,肥料级磷酸一铵特别是颗粒磷酸一铵产销量大幅上涨。公司肥料级磷酸一铵产品整体成本和费用管控水平均处于行业前列,该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为公司整体盈利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利于磷肥保供稳价。

4、复合肥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是世界化肥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化肥产能和产量占世界31%,消费量占世界30%,随着国家“减肥减药”政策的逐步推进,传统肥料的空间受限,但是肥料利用率高、环保性能好的新型功能性肥料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未来五年新型肥料将以1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增长,未来环境友好、利用率高、具有土壤修复功能的高效生态肥料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公司顺应市场,自主研制的黄腐酸功能性复合肥也将迎来较好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特点,陆续推出系列功能性复合肥、套餐肥等产品,在市场上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同,同时也提高了复合肥类产品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复合肥行业受原料涨价和下游价格接受度低的双重挤压,整个行业经营较为困难,但公司较好的把握复合肥销售节奏,灵活调整复合肥的产品结构,在确保复合肥销量平稳的前提下,公司复合肥板块盈利水平创历史新高。

5、石膏建材行业发展情况

石膏与水泥、石灰并列为世界三大凝胶材料,具有安全(耐火性好)、舒适(具备呼吸功能)、快速(施工效率高)、环保(轻质、节能、减排)等特点,广泛用于建筑、建材、工业模具等众多应用领域。在建筑施工中,非承重墙体砌筑、墙(顶)面抹灰、地面找平等应用方面均可使用石膏建材产品替代传统水泥。我国受传统建筑结构及建材使用习惯、资源分布不均、优质资源匮乏、传统天然石膏建材附加值和品位低、装配式建筑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石膏建材使用占比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欧美发达国家水泥和石膏用量比是6:1,而我国则为20:1。近年来,我国水泥年产量约23亿吨,未来随着石膏使用渗透率提升,石膏建材行业有望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每生产1吨水泥,要排放约0.9-1.2吨二氧化碳,而每生产1吨石膏,仅排放约0.1-0.2吨二氧化碳。在国家倡导“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背景下,利用石膏代替水泥,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按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计算,如果用高性能石膏部分代替水泥,可减少3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石膏分为天然石膏、工业副产石膏,天然石膏开采具有破坏环境、损害地表植被的弊端,因此利用工业副产石膏代替天然石膏,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趋势,磷石膏作为工业副产石膏重要组成部分,亦将迎来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统计,2020年全国石膏消耗量13,118.6万吨,其中水泥缓凝剂用量最大,达到9044万吨,另外,用于石膏制品的β建筑石膏产量超过3500万吨,α高强石膏产量约330万吨。2020年石膏制品中纸面石膏板用量达到2520万吨,纸面石膏板行业产能47.6亿m2,是近年来的发展重点;2020年抹灰石膏产量500万吨,预计2022年我国抹灰石膏的需求量将达到800万吨,按照70%的建筑石膏粉掺量,届时抹灰石膏所需建筑石膏粉将达到约670万吨,抹灰用建筑石膏的需求将比2020年增加约170万吨。

磷石膏作为产量仅次于脱硫石膏的工业副产石膏,在脱硫石膏已基本利用的情况下,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是提高石膏总用量的关键。但是磷石膏相对脱硫石膏较高的杂质,是影响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同时在产品质量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方面的不完善,制约了磷石膏综合利用;加之目前大部分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规模较小,不管是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都有欠缺,影响了磷石膏产品的市场接受度。通过对磷石膏净化处理降低杂质,同时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配合,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并由磷化工企业牵头,整合现有企业,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角度进行高起点、高标准的项目建设,才能促进整个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申请石膏绿色建材认证,并利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自主研发相结合方式,在行业内率先建成工业化的磷石膏净化装置,通过降低磷石膏中的杂质,使其达到绿色建材产品的品质要求,并为下一步的磷石膏高质量应用提供了原料保障。

注:以上行业数据以百川盈孚及其他相关行业报告为基础,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和20%股权,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49元/股,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0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4.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限制性股票3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推进中。

3、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积极布局新能源材料领域,规划建设多个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其中公司拟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投资120亿元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列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截至披露日,项目已正式开工,并取得部分项目用地和环评批复,安评、职评,稳评已完成备案,正有序推进能评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同时,稳步推进攀枝花、湖北等地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以上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冯志斌先生、马永强先生、陈宏民先生、吴越先生、罗宏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听取了总裁朱全芳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落实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努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6.45亿元,同比增长2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亿元,同比增长51.9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1%,同比减少1.41个百分点;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94.94亿元,同比增加29.44%;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68.58亿元,同比增长79.00%。

董事会同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经营结果的审计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05.8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5,092.4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259.1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7,318.33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即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

以上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实际情况取决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行业市场环境、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相关报告及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67,170.9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196,292股减少至1,763,166,292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5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45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763,196,292股的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朱江先生、宋华梅女士为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股权激励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196,292股减少至1,763,166,292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1,763,196,292元减少至1,763,166,292元。同时,根据党建的最新要求及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6.45亿元,同比增长2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亿元,同比增长51.9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1%,同比减少1.41个百分点;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94.94亿元,同比增加29.44%;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68.58亿元,同比增长79.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05.8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5,092.4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259.1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7,318.33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即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

以上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实际情况取决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行业市场环境、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相关报告及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67,170.9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196,292股减少至1,763,166,292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5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45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763,196,292股的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至202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龙蟒大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购基本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基于最新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19年9月10日,绵竹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了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龙蟒大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

上述收购交易对方李家权先生、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万元、37,800万元和45,00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12,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蟒大地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龙蟒大地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少于相应年度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龙蟒大地实现的净利润为315,286,619.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7,423,016.69元,高于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0,000万元,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龙蟒大地实现的净利润为441,091,785.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4,373,471.95元,高于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7,800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2020-050)、《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2021-031)。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龙蟒大地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36,969,374.8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642,616.51元,高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45,000万元,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综上,2019年至2021年,龙蟒大地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93,347,779.06元,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439,105.15元,高于2019年-2021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数112,800万元,龙蟒大地完成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总额为67,170.96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0年0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3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20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总额为67,170.96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67,170.9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四川华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评估,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8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8年6月(转制换证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四川华信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2021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10,336.3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渊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秦茂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至2021年为公司签字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本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小兵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至2021年为公司签字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本公司等审计报告。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秦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团队中其他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参考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按照公司中介选聘程序,2022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5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较上期无异常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四川华信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四川华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四川华信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四川华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7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5、议案7和议案8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8、9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外,议案8为议案9表决通过的前提条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袁兴平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525063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邮编:610091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6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更名,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0年0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5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0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9%,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9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身故,该20名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共计760,641股限制性股票,尚需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股票,上表已剔除该部分股数。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方可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90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24,45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6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董事、总裁朱全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保荐代表人朱宏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3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