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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经营含铅废物回收与利用、原煤开采与销售、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工程建设的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再生铅、原煤、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①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产品包括洋房、别墅、公寓、车位、商铺等。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精耕东莞房地产市场多年,历年来推出宏远花园、金丰花园,江南世家、江南雅筑、江南第一城,活力康城、康城假日、御庭山、帝庭山等一系列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项目,连续多年被评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先进企业单位,品牌享誉东莞房地产市场。公司除自主开发外,近年来亦通过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以参与土地联合竞拍、项目增资扩股等形式,积极加强与行业标杆企业的项目合作。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东莞地区,惠州和江苏昆山亦有个别项目。

2021年,地缘政治风险延续叠加新冠疫情起伏变化,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在坚持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下,我国经济整体呈现良好的复苏势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房地产行业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流向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走向等。2021年东莞跻身万亿GDP与千万人口的“双万”城市行列,全年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稳步复苏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2%,两年平均增长4.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10.5%。作为前期的房地产热点城市之一,2021年东莞市认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全面收紧房地产政策。2月,东莞市“227”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出台,政策从延长社保年限、提高首付比例、加强新房备案价格指导等方面进一步收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3月,高价房源开启预约排队网签;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加快商品房供应。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出台,旨在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8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出台,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土地竞拍规则、住房限购措施、地产金融管理、税收调节等多方面加大调控力度。10月,东莞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颁布施行,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在系列调控政策出台后,东莞市房价上涨刚性预期减弱,市场降温明显,新房及二手房市场成交规模均有所萎缩,其中,全年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面积666.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5%。

鉴于东莞市本轮调控政策持续加码,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走好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策略。销售上,做好在售项目盘活去库存,加速资金回笼,年内帝庭山项目销售进展良好;开发上,推进时代国际项目开工建设,保障公司在本区域市场的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公司加强房地产企业间的合作,报告期内,由宏远投资公司参与东莞厚街万科瑧山悦花园项目增资扩股,进行合作开发。

②再生铅

英德新裕公司持有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英德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合法生产资质证照齐全,主要经营含铅废物回收利用和再生铅生产,是广东省内大型再生铅企业,核发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等。再生铅产品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涂料、板材及合金等行业,其中,铅酸蓄电池为铅下游主要消费领域。再生铅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环保政策的变化、行业规范发展状况、铅下游企业需求变化情况等。

英德新裕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后筛选出来的板栅等投入富氧侧吹炉熔炼产出粗铅,收集的含铅物料经过配料后投入固硫还原熔炼炉经过熔炼产出粗铅、冰铜、水渣。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具体采用现货销售、点价销售、月度长单等销售方式。结合不同销售区域和消费情况,参考LME的铅产品价格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属商品网(如SMM上海有色网等)发布的铅价格进行参考定价。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在分离废硫酸后,通过自动化破碎分选系统得到聚丙烯、硬塑料和隔板、铅膏以及板栅;板栅堆存后自然干燥,经板栅熔炼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炉渣,经富氧侧吹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铁冰铜。其中粗铅继续熔炼至合金液后进行铸锭,经铅合金配置锅,升温融化后加入锡、钙等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得到铅浮渣和合格的铅合金液,铅合金液由铅合金铸锭机组进行铸锭;炉渣、铅浮渣、铅膏与铅烟尘、铁屑等原辅物料分别采用装载机按比例配料、混合后,通过制砖机制团,自然干燥后干团块和焦炭经还原固硫熔炼炉熔炼产出炉渣、铁冰铜和粗铅。

报告期内,再生铅行业前期新扩建产能陆续释放,但下游市场消费不足,产能过剩致铅价上涨乏力,加之原材料和燃料年内价格走高,毛利率承压,再生铅行业低利润成常态。据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信息,2021年,我国铅产量为736.5万吨,同比增长11.2%,铅现货均价为15278元/吨,同比增长3.4%。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持续优化车间工艺和流程,积极推行技术改造,努力兼顾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销售端灵活运用期货套保手段,有效对冲现货生产价格风险。2021年,英德新裕公司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13393.3467吨,其他废物废渣9118.929吨,生产粗铅8277.475吨,精铅19833.868吨,销售粗铅1891.77吨,精铅19,584.658吨,期末库存粗铅352.329吨,精铅281.97吨。

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布局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英德新裕惠州分公司取得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3.83万吨/年(最大贮存量153.3吨);湛江新裕晟睿公司取得1年期废矿物油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收集、贮存机动车及其他机械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类900-214-08、900-199-08、900-249-08)1万吨/年;供联新裕公司取得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收集、贮存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50000吨/年(最大贮存能力300吨);阳江新裕铭宸公司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经阳江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已公示待签发,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贮存、中转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14-08)9000吨/年。

③煤炭

公司下属有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两矿,主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炭沟煤矿可采煤层原煤以低~中灰、特低~中硫、低至特低磷烟煤为主,各可采煤层可分别作炼焦、工业动力、民用取暖、一般工业锅炉、汽化等用煤。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煤炭沟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9993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9941万吨(黔国土资储备字[2017]48号)。核桃坪煤矿煤种为低灰、特低硫、中挥发份、中热值的主焦煤,是适用于炼焦的优质煤种。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核桃坪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3242.88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2965万吨(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246号)。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内,两矿以45万吨/年煤矿扩建工作为重点,未进行采掘生产。报告期内,公司煤矿无开展矿产勘探活动。

2021年,我国煤炭行业经济总体表现稳中向好,煤价逐渐回归合理水平,原煤产量达40.7亿吨,同比增长4.7%。公司下属两煤矿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内,两矿以45万吨/年煤矿扩建工作为重点,未进行采掘生产。核桃坪煤矿处于45万吨/年采矿证申报阶段,年内主要完成煤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和备案、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两设”报告专家组评审、45万吨/年采矿证变更报件等工作。煤炭沟煤矿已于2020年底取得45万吨/年采矿证,报告期内主要跟进该煤矿新工业广场土地租用及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2年1月煤炭沟煤矿已完成独立法人事项办理,该煤矿采矿权证转至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矿山名称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于2022年1月29日办理完毕注销登记。

(注:上述经济数据、行业数据采自国家统计局、东莞统计局、国家工信部网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涉及日常经营的重要事项:

1、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银、铅、金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关于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中万信远增资扩股项目的事项

2021年4月19日,宏远投资认缴出资7500万元参与中万信远增资扩股项目获取10%股权,并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万元的股东借款用于支付项目地块地价款(含保证金)及相关税费等。中万信远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用地面积104560.6平方米。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煤矿兼并重组及相关涉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关于公司主张判令二被告将其拥有的新矿井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但上述已查封财产首封机关均为其他法院,威宁法院无优先处置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0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0日以书面加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年报全文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6,196,249.83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619,189.57 元,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46,211,999.70 元。2021年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54,322,129.52元,母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234,337,150.95 元,提取盈余公积23,433,715.10 元,上年度对股东分配(派发现金股利)38,296,836.24元,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26,928,729.13 元。

根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进行分配,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928,729.13 元。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决议作出2021年度分红方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为基数(此基数亦是最新股本总额),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股息分配总额约63,828,060.40元(含税),占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约为28.13%,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100%。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成果制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诉求,对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对此认可,审议发表赞成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2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2022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任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在公司连任时间将于今年五月份满六年,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作衔接,预补独董期满离任的空缺,董事会提名高香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先生履职直至该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且股东大会审批当选后方作离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深交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报备交易所网站以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如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其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

(独董候选人简历,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将期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3、5、6、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1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以上第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报相关章节、董事会决议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将期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和信函的方式登记,公司收到齐备的前述登记要件方为登记完成,请股东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寄达原件。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09: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Email:0573@21cn.com;邮编:523087;收件地点与登记地点相同。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有粤宏远A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帐号: ;委托人证件/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上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形式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3

2.投票简称:宏远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0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年报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供分配利润状况,以及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出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经审核,公司已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内控重点活动按规定开展,确保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2021年度未出现重大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3项议案将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11

关于2022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远投资”)、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子公司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子公司下属企业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州宏泰”,系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人)。

担保有效期,始于此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之后一年内,止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被担保人新裕公司的产权关系图:

*注:被担保人贵州宏泰的产权关系图: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宏远地产经审计资产总额878,710,165.24元,负债总额551,580,613.1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51,580,613.16元),净资产327,129,552.0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633,341.04元,利润总额298,347,945.86元,净利润305,736,141.74元。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宏远投资经审计资产总额847,778,695.84 元,负债总额896,206,804.1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96,206,804.19 元),净资产-48,428,108.3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36,468.59 元,利润总额8,888,867.82元,净利润8,888,867.82元。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水电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2,457,092.23 元,负债总额46,295,766.6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6,295,766.62 元),净资产36,161,325.6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557,846.38 元,利润总额1,650,891.41 元,净利润1,151,859.46元。

4.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新裕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3,862,823.14 元,负债总额201,243,366.3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32,566,293.65 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07,775,612.74元;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411,790,035.18元,利润总额-19,735,976.1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00,409.86元。

5.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贵州宏泰(煤炭沟煤矿)经审计资产总额109,763,993.65 元,负债总额163,456,686.8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3,139,282.70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3,692,693.2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651,080.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1,080.90元。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对外项目投资、水电工程项目等业务性质决定企业资金需求密集;新裕公司从事环保再生铅的生产,日常采购材料和有色金属套期保值所需资金流量也较频密;宏泰矿业拟投入矿井建设所需资金预算也较大;故在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经营风险和决策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有必要为其提供担保,以有效解决它们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经营资金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预计担保,是对下属企业的必要支持,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它是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的措施,符合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八、其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 2022-0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将期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任职至2022年5月12日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刘勇先生任职期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职务。刘勇先生期满离任将使公司董事会成员所含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应有的法定人数,为此,公司预先做好独董衔接工作补选新任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刘勇先生的离任将自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刘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情形。

刘勇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为保持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刘勇先生任职以来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同意拟任独董的提名事项,候选人任职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任独董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独董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本公告的同期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香林)简历

高香林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年7月至2005年8月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年8月至2021年8月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长等职;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会计教学。现兼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高香林先生不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1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属于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增资助总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此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限定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被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

(1)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财务资助额度:新增资助总额度(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下同)的50%(即838,682,984.20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167,736,596.84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当实际发生额度范围内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2、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参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项目开发进度。所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增资助总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及时解决项目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加快运营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必要的,可有效解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合理预计额度对项目决策和开工建设进度有利,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规、行业信披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8,150,985.51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的10.62%,没有逾期未收回款项。

七、其它

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则,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目前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如有超募资金情形发生,则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1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2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司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人;司农2021年经审计收入总额43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21.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余年。2008年开始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尚品宅配、华锋股份、猛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创兴资源、天迈科技、思为客科技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过IPO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豪威,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21年12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部门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豪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豪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俊彬2019年12月受到广东证监局〔2019〕129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本次服务的总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司农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可司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由司农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司农已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执业许可,与公司保持独立性,其为本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切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同意。司农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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