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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监局公布2022年“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原标题:山西省市监局公布2022年“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央广网太原4月14日消息(记者 任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确定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昔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医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景程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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