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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全体医保参保市民 您有一封信请查收!

原标题:@嘉兴全体医保参保市民 您有一封信请查收!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打造嘉兴医保“无骗保城市”,嘉兴医保部门于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并向全市医保参保市民发出倡议:

1.知法守法,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自觉做好宣传规劝,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就医购药自觉遵守医保规定,不虚构病情欺骗医生,坚决抵制冒名虚假就医、重复享受待遇、挂床住院、体检式住院、串换药品或生活用品、转卖药品或医用耗材来获取非法利益等欺诈骗保行为。

3.管理好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和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做到不出借、不转让、不抵押,不给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的凭证就医购药,不利用就医凭证违规兑换钱物,遗失就医凭证后及时挂失补办。

4.不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来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5.不隐瞒意外伤害原因,不将应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或工伤保险等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6.不做套取、多领、冒领等侵害医保基金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个人有上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 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列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您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现有欺诈骗保行为,请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违法问题线索,经查实并符合《浙江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4号)》奖励条件的,将给予500元—10万元奖励。

全市医保系统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让我们一起努力,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读嘉新闻记者:杨颖慧

通讯员:邵慧

编辑:张艳

责编:李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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