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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消除交通瓶颈 服务乡村振兴

原标题:南宁市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消除交通瓶颈 服务乡村振兴

南宁市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消除交通瓶颈 服务乡村振兴

南宁市紧紧围绕“建、管、护、运”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图为马山县林圩镇东庄村乡村公路美如画。(黄维业 摄)

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的《南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首次提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我市也成为广西首个“四好农村路”三级示范创建全覆盖的城市。

南宁市将紧紧围绕“建、管、护、运”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交通“先行官”的作用,持续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力争形成“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

南宁市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护、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南宁市在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和自治区示范市、2个全国示范县、7个自治区示范县的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全市新增3个及以上“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达标)县,示范(达标)县覆盖率达8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成功创建2个“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和10个“四好农村路”县级示范村;开发区至少成功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和5个“四好农村路”县级示范村。

“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出炉

“四好农村路”即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南宁市在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按照“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聚焦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市获“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达标)县称号的县(区)数量已达7个。根据《方案》,“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由市级评选,重点包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等八个方面。“四好农村路”县级示范村由县级评选,具体标准由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参照示范乡(镇)标准研究确定。

市级示范乡(镇)将获奖励资金

根据《方案》,“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按照乡(镇)级申请、县级核查申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及市级示范乡(镇)在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市财政将安排资金奖励“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奖励资金用于示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奖励“四好农村路”县级示范村,奖励资金用于示范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南宁市将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见成效;完善长效机制,对已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对“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支持政策,在建设投资计划、资金分配、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在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改革试点、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时,优先考虑示范地区。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王志鹏 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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