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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一足疗店旅馆经营者业主被处罚!

原标题:镇雄一足疗店旅馆经营者业主被处罚!

在“惊雷”行动

行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

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主动列管、动态掌握、实时监管

对全市旅店业、桑拿洗浴、足浴

等行业场所开展全面摸排

查处违反“实名”登记制度案件152起,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1起,无证经营19起,责令限期整改1家,取缔2家,行政拘留1人,罚款132人,警告3人。

01

2022年3月22日,鲁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对文屏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办理的《云南省公安机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鲁甸县文屏街道某出租房内从事经营旅店业住宿活动。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对其擅自经营的旅店业进行依法取缔。

02

2022年4月18日,镇雄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提供留宿的某洗浴场所未登记旅客向某的住宿信息,警方随即依法口头传唤负责人肖某到镇雄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洗浴场所经营者肖某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相关知识问答

Q:

凡是提供留宿的场所,请务必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四实”: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证件信息)、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

Q:

如果是未成年人入住的,请务必落实“五必须”登记制度

“五必须”:旅馆经营者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已实行属地旅馆业和桑拿、足浴场所分级分类挂包责任制,明确了具体挂包责任人、挂包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等方式,持续强化对行业场所的日常检查力度,以整治安全问题为重点,突出隐患排查;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强化突击清查,依法严格查处为“黄毒赌”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场所,并持续开展明查暗访,督促行业场所存在问题及治安隐患的整改落实。

全市公安机关也将进一步强化巡防力量,加大对旅店业、桑拿洗浴、足浴场所附近及周边的巡逻力度,全力维护治安秩序,防止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来源:昭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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