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
《乌兰察布市“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提升方案》政策解读
目前,乌兰察布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还未全部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问题,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等环节全程网办比例较低。为加快解决制约“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在学习借鉴上海、广州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未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安排,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实现“一网通办”的目标任务。
一、“一网通办”的实施范围
《方案》提出“一网通办”范围主要为市本级,由于法律规定的行使层级不同,市本级与旗县区、以及旗县区之间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办理情形各不相同,无法实现一体化协同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旗县区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参照市本级合理确定“一网通办”目标任务。
二、“一网通办”的目标任务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是推动“一网通办”的总门户。对使用自治区垂建业务系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自治区垂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情况,明确了目标任务清单。对部分无业务系统的服务事项,要求责任单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并将办理过程纳入平台运行管理范畴。
三、“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
《方案》围绕数据保障、用户认证、证照互认、身份认证等实现“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要求各审批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数据需求清单。由大数据局牵头开展供需对接,按计划将所需数据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群众企业办事“两个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四、“一网通办”的责任分工
市政务服务局作为政务服务牵头部门,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区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后的配置应用、运维管理及人员培训。各审批部门作为应用单位,负责及时公布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及审批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企业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大数据局作为数据保障部门,负责“一网通办”过程中数据归集、共享、交换等工作。
相关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提升方案》的通知
http://www.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wlcbzfw11705/msg2864858525362.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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