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榕江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意识,自觉遵守“十严禁”,确保五一、端午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两节期间廉洁过节相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过节礼品礼金及各种购物卡、券、支付凭证、各类电子礼品等;
二是严禁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吃请等;
三是严禁借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是严禁以联系、汇报、沟通工作名义违规用公款搞互相走访、互相送礼、互相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活动;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或结算相关费用;
六是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尤其是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或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七是严禁违规走访慰问、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
八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是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是严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不服从属地管理,瞒报、谎报行程,不执行疫情防控的申报、隔离、居家等各相关程序。
化风成俗,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坚守,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共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共同携手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55-12388
中共榕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榕 江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4月28日
来源:清风榕江
主编:吴东霖编辑:吴 倩
投稿邮箱:rjb66221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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