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与行
酒驾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风里雨里
大新交警在各大路口等你
为贯彻落实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保持对醉驾违法行为严管高压态势,大新县公检法协同作战,近日成功“快侦、快审、快判”一起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4月26日22时许,李某某饮酒后(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达醉酒状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与安平大道路口时被大新交警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执勤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大新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备检,并于4月27日早将静脉血送至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经检验,从李某某的静脉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 197.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因该案件符合启用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大新交警积极向县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沟通案件情况,随后立即启动该工作机制。2022年4月27日立案侦查,次日移送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4月29日上午,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 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大新县公、检、法的通力协作下,该案于3日内审结全部流程,缩短了起诉、审判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交
警
提
示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刑事诉讼既要注重公正,也要注重效率。在不妨碍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加快刑事诉讼的运作效率,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
大新公安将继续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共同协作,积极探索危险驾驶案件的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侦查、起诉、审判职能。公、检、法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让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要提醒——
微信又双叒叕改版了!现在,只有被星标的公众号才能在公众号列表显示封面。如果不想错过小掌的每一篇推送和每一次福利,请一定把「掌上大新」设为星标,这样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更新了!
设星标,我们每天见,比心!❤
来源丨崇左大新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编微信:ZCD06219529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