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原标题: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接B979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590.29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框架,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协议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679.98亿元,净资产为106.40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94亿元,实现净亏损13.0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1,38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31.20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590.29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四)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继松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国际广场A1区1栋、2栋2-5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上升

成立日期:2009年9月8日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丝宝工业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股东情况: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26,9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昱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恒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5、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衡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6、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6室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管理(餐饮经营除外),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10栋二单元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兵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234.5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

主要财务数据:

经核查,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1、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振铎路11号泰禾名城3#楼一层02单元

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3%,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7%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晓青女士为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2、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元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康德成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寅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薛刚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薛刚,身份证号码:3502111***********,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经核查,薛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07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薛刚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帅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8号2005室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业。

股东情况:杭州隆翰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刚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3(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8.8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1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0%。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在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泰禾集团”变更为“ST泰禾”;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3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泰禾集团”变更为“ST泰禾”

3、股票代码:00073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2022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鉴于公司最近一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全力推进债务重组,推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

公司将继续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继续与聘请的专业机构一起,组织、协调债权人沟通意见和诉求,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及公司各方利益。同时,进一步推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宜,帮助实现公司长远价值,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推进复工复产复销,抓销售促回款

在2021年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攻克重点难点项目,积极盘活资产,抓销售促回款,改善公司负债结构,力求维护业主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提升管理水平,重视人才培养

继续重视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公司将继续推进扁平化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项目、重大卡点的监督控制,保障各项目节点顺利完成。人才管理方面,严格贯彻不拘一格、任人唯贤的方针。重视人才内部培养,完善人员内部选拔机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89580885

电子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因其自身原因而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黄其森先生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黄其森先生的授权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黄其森先生协助调查期间,由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葛勇先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22-013号公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2-01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沈琳女士、董事葛勇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6号公告),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7号公告),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8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9号公告)。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十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22-02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葛勇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8号泰禾北京公馆11层

联系电话:010-89580885

联系传真:010-89576999

电子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1、以上议案1、3-8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6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议案1-6以及议案8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筱锦

联系电话/传真:010-89580885/010-89576999

邮编:350001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22-01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监事会高度重视,已责成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及对应内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内控制度和执行进行进一步完善,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2-01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22-02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