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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绥宁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原标题:邵阳:绥宁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自清廉绥宁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节日期间酒驾醉驾和“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节日期间酒驾醉驾和“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绥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永红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8日(星期三),李永红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12月30日,绥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3月,李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政务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胡茂林酒驾问题。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晚,胡茂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2年1月,胡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宁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夏世祥酒驾问题。2020年5月1日,夏世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1年8月,夏世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绥宁县李熙中心卫生院院长苏志雄酒驾问题2021年3月3日(星期三),苏志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1年8月,苏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与市委“约法三章”等纪律规定背道而驰,应予严惩。全县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牢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从我做起管好“酒杯”“餐桌”“方向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清廉单位”建设为载体,持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管理,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等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纪法学习,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入人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涉酒交通违法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纪法衔接,对违反省委、市委“约法三章”的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违反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的问题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绥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来源:清廉绥宁

编辑整理 邵小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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