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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

原标题:鹤岗市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

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拓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组团招徕游客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旅游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对组团旅行社进行奖励,实行自愿申请、按期申报、审查核实、公开公示、定期兑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

第四条 与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可享受此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项目和标准

拟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须为从鹤岗市外招徕的客源,以两日游、一日游、冬季旅游分类实施奖励。

(一)萝北境内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

1.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来萝北的游客,每个旅游团组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元/人次的奖励。

2.累积奖励:在签订合作协议期限内,旅行社所招徕的游客人数年度内累计达到1000(含)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增1000人次,奖励递增5000元;达到10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旅行社15元/人次。

享受人次奖励的,同时可计入人数累积。每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大型团队奖励:

①火车团组奖:通过专列、高铁形式,每车次旅游团组达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50元/人次。

②航班团组奖: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00元/人次。

③汽车团组奖:通过旅游包车形式,每次包车旅游团组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每增加40人递增2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

④自驾团组奖:通过自驾车形式,每次自驾游车队人数达到10台车(含)以上,4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00元/人次。同一批次团队(人员相同、车辆相同、时间相近)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4.商务会议团队奖励:通过商务会议形式,每次商务会议参加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

大型团队奖励不可重复享受人头奖励和人数累积奖励。

(二)萝北境内停留1天:旅行社组织来萝北的一日游团队,一次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15元/人次的奖励。

(三)冬季旅游奖: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组团游萝北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并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含省内)包机、专列、高铁、汽车团、自驾车队来萝北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5%。

第六条跨境游奖励项目和标准

通过名山口岸出入境的旅游团队,一次达到10人以上的出境旅游团队,按照团队人数给予旅行社50元/人次的奖励;入境旅游团队,按团队人数给予旅行社150元/人次的奖励。

第七条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旅行社对名山、太平沟景区各景点门票享有优惠政策。旅行社进入景区景点,需出示派团单、合同,景区负责核实人数并确定游客居住地是否为鹤岗市外。

第三章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审核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向县旅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申报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

(二)县旅游服务中心与各景区组成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审计结果进行讨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召开党组会议,对评审小组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局党组会议决议。县旅游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拟奖励的旅行社通过萝北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县旅游服务中心将奖励审定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四)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奖励资金的具体发放,并整理完善各项证明资料,建立发放档案。

(五)旅行社奖励资金发放时限为半年期兑现,每半年对各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公示。

第九条审核内容

(一)一日、两日游基本条件审核

1.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客源奖励申报表》及《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合作协议书》的审核。审核《申报表》中的申请项目和申请奖励资金对比情况,表中组团形式、团组人数是否符合奖励标准。申报表中应有法人承诺,具体内容为承诺本社申报奖励资金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全面掌握团组的旅游行程及申报材料总体情况。《合作协议书》重点审核签订日期。

2.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游客名单、游客身份证复印件的审核。审核人员重点审核行程地点,特别是始发地与游客信息是否合理,必要时可以采用电话回访游客的方式进行抽样审核。

3.对旅游团队在萝北本县域内团队形成单、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的审核。审核人员主要结合行程单所列的时间、地点、参照费用凭证的开具时间及发生地,审核其真实合理性。

4.对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审核。审核人员对旅行社递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时对县域内旅行社与域外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进行审核。

5.对旅行社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审核。审核人员应审核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当年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原件。

(二)大型团队附属条件审核

1.旅游包机、包列、高铁审核

①对旅行社与民航部门签订的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门批复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租用合同及批复文件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与组团信息是否一致;

②对民航、铁路部门下发的航班、车次时刻表等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旅游包机、旅游包列、高铁的时刻表。

2.自驾团队材料的审核

重点审核自驾车队全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会议团队材料的审核

重点审核会务合同(内容要体现会议人数、时间、地点);引进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汽车团队审核

重点审核旅行社与租车公司签订的包车合同、汽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三)对出入境口岸边检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护照信息,出入境时间等。

(四)对冬季旅游奖励的审核。除以上审核内容外,重点审核组团日期和停留时间。

第四章监督评价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主动接受文旅、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将不予奖励或收回奖励,并在5年内取消其受奖资格:采取虚假申报、削价组团或降低服务标准组团等方式冒领、骗取奖励的;受到旅游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旅游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萝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萝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来源:文旅萝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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