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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灵活用工平台,顺利办6个子公司接受税务稽查

原标题:涉及灵活用工平台,顺利办6个子公司接受税务稽查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26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孙)公司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于2021年10月接受了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风险排查,2021 年 11 月 4 日,主管税务机关对 6 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 年 1 月 6 日,6 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后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2022 年 3 月 14 日,主管税务机关向 6 家企业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需对所属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上述 6 家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桥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顺利办(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舟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对你(单位)从设立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督促孙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做好解释说明和资料提供工作。上述《通知书》对公司经营无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陇上税语注:

同日,顺利办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的涉税事项还有:

一、对部分联营企业无法获取账务资料

本报告期,受 2020 年股东纷争等持续影响,客观上有不配合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情况;同时,因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财税”)和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咨询”)当时并购终端资产后存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成立分公司并且注销子公司的经营主体变化,本期处置大部分股权丧失控制后保留剩余股权,客观上造成联营企业在经营地委托审计机构无法出具联营企业整体(分公司和尚未注销子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形。对于上年的保留事项,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此也高度重视,本报告期除发函、商谈回购外,对拒不配合的终端资产已提起解散诉讼。

未委托审计或仅提供财务报表的单位有19家。

未能获取财务资料的单位有12家,

二、关于舟山的涉税事项

2021 年11 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向你公司及子公司等6 家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

2022 年3 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又向上述6 家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你公司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尚未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师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你公司前期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涉税整改事项的情况,你公司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的具体情况,该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你公司是否面临补缴大额税款的风险。

回复:

2021年 10 月 18 日,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6 家孙公司接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自查自纠指引手册》,即按要求开始自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督导,并结合税务系统比对,发现舟山子(孙)公司存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舟山子(孙)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接到改正通知后,6 家孙公司及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与相应交易对方沟通确认成本相关的依据和凭证,同时积极沟通并督促涉及业务范畴内的灵活用工人员进行个人端完税。但由于涉及灵活用工业务形态多样、对应企业及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和规模庞大,涉及地区遍及全国各地,资金结算及成本发票取得方式不一,需与客户及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核实的内容较多,6 家孙公司已于 2022 年 1月 6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并在推进整改过程中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保持了密切的沟通。

2022年 3 月 9 日,主管税务机关回复,对于延期整改申请不予同意。

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2022 年 3 月 14 日,主管税务机关向 6 家孙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需对所属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公司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的具体情况在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认为涉税单位向业务承接人员支付的服务费用需取得合理合规的发票后才能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而公司认为以上服务费用虽未取得发票,但已实际向业务承接人员支付,支付款项的记录可作为证明。且公司已对收入成本按照净额法核算,希望税务局对成本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即使需做纳税调整也以净额法下成本金额调整,如果按照总额法纳税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将与公司盈利情况严重不匹配,将面临超出公司盈利的大额补税,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022年 6 月 20 日,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其子(孙)公司等 6 家企业上报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部门对 6 家企业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2、你公司于4 月30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税务处理存在问题,税务机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补缴税金及滞纳金。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税务处理所涉业务的详细情况,出现涉税整改事项的原因,并补充说明你公司频繁出现涉税整改事项的原因,是否针对纳税事项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针对该事项暴露的内部控制问题,你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快马财税

2017年快马财税为易桥财税科技的联营企业,根据 2017 年 7 月 19 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霍经国税通〔2017〕1636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 号)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申请企业所得税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准予受理的通知,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快马财税按照上述文件进行了免征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8年公司收购快马财税 60%的股权后成为合计持股 100%的子公司。

2018年当地税务局检查后,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伊州税稽处〔2021〕34 号),因快马财税 2017 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额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 号)第二条“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 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规定。后根据收到的《催告书》(伊州税稽强催〔2021〕19 号),要求快马财税在十日之内履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2,532.22 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樟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孙公司樟办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树顺利办”)于 2022年 2 月 15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樟树税通〔2022〕9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发现以下问题:

①企业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与企业账内销售收入不一致,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从 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增值税少申报销售收入 3.76亿元,应补缴增值税 2,259.89 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 158.19 万元、教育费附加 67.80 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45.20 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②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54.71 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③补缴 2020 年度未代征增值税 812.85 万元、城建税 56.90 万元、教育费附加 24.39 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6.26 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以上事项形成原因如下:

樟树顺利办 2020 年人力资本业务按照已开具发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因2020 年底承接业务量过多,并未于当年全部开具,因此形成未申报销售收入情况。且因该部分收入来自关联企业转包,在樟树顺利办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关联企业已经因未取得进项发票而缴纳税款,并未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但面临在属地未按税法规定纳税的情况。樟树顺利办于 2021 年继续按期开具相应发票并申报纳税,截至税务检查时,仍有部分发票未开具,税务机关将此部分税款作为延期缴纳处理,并加收滞纳金。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为支付给合伙人的佣金,此部分向自然人支付的款项未获取到相应发票。

公司向业务承接支付的服务款项,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部分确需缴纳增值税,公司未对其进行代缴,因此需要补缴。

出现以上涉税问题主要是 2020 年末承接业务量过大,在相关数据整理及发票申领工作上有客观困难。为避免内部转包交易未取得足额可抵扣进项税,导致重复纳税,公司也存在未及时申报未开票收入等问题。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已经积极进行整改,包括暂停人力资本业务、佣金采用对公支付等方式,避免以上问题重复出现。同时公司也加强税务管理,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期,整改业务方向,避免出现因业务量激增对公司造成纳税风险。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陇上税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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