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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聘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来源:长宁人大)

原标题: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聘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根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建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的工作方案》和《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拟选聘财经监督咨询专家30名,组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人大监督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经济、财政、税务、金融、工程、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

(四)男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财经监督咨询工作。

(五)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选聘范围及比例

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规上或限上企业中开展。入库专家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少于1:1.5。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2022年7月4日下午6时。

(三)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规上或限上企业要按基本条件认真开展推荐,其中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经科局、县经开区、县商服中心、县发改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银行、县国恒集团推荐人员不少于3名。

2.个人自荐。

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个人自荐参加选聘。

(四)所需资料

1.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推荐材料或个人自荐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照3张;

5.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收集整理和汇总报名资料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织开展资格审查。

(二)部门会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会审,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会议审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四)人员公示。

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入库专家名单在“长宁发布”、“长宁人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聘书。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聘用证书。

六、聘用时间。

财经监督咨询专家采用选聘制,聘期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届期一致。

七、聘用管理 。

入库专家的管理严格按照《长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附件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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