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宁人大)
根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建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的工作方案》和《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拟选聘财经监督咨询专家30名,组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人大监督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经济、财政、税务、金融、工程、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
(四)男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财经监督咨询工作。
(五)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选聘范围及比例
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规上或限上企业中开展。入库专家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少于1:1.5。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2022年7月4日下午6时。
(三)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规上或限上企业要按基本条件认真开展推荐,其中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经科局、县经开区、县商服中心、县发改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银行、县国恒集团推荐人员不少于3名。
2.个人自荐。
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个人自荐参加选聘。
(四)所需资料
1.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推荐材料或个人自荐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照3张;
5.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收集整理和汇总报名资料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织开展资格审查。
(二)部门会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会审,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会议审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四)人员公示。
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入库专家名单在“长宁发布”、“长宁人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聘书。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聘用证书。
六、聘用时间。
财经监督咨询专家采用选聘制,聘期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届期一致。
七、聘用管理 。
入库专家的管理严格按照《长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附件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岁 |
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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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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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专业特长 |
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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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工 时 间 |
联 系 电 话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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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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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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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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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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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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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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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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