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席办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到户籍地或者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7月3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或者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 冻结其本人户籍户口,并联合银行、运营商 暂停其名下手机通讯及银行账户非柜业务,同时党委政府 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核实无误的,公安机关视情奖励;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馆陶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所属 乡镇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所属 村庄 |
馆陶镇 (2人) |
王 某 |
平安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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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林 |
陶西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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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桥乡 (2人) |
刘某振 |
刘齐 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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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绍 |
赵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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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村乡 (4人) |
范某翠 |
后许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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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振 |
马头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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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果 |
营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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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中 |
后许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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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僧寨镇 (3人) |
刘某剑 |
刘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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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晓 |
高雷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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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江 |
刘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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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乡 (1人) |
朱 某 |
刘桃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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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寺乡 (1人) |
陈 某 |
陈范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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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寨镇 (1人) |
王某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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