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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原标题: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6月29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记者提问,相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公积金,如何保障职工公积金缴存权益不受影响?

答: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公积金期间,为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企业缓缴公积金必须取得职工同意。在申请缓缴前要与职工充分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同时要落实补缴方案,明确补缴计划。

缓缴期间应缴公积金需要按月核定。企业应当每月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金额核定,缴存核定可以在线上核定也可以线下进行,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对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登记,以保证职工应缴的公积金在系统内如实记录。

缓缴期满后应当全额补缴。企业在恢复正常缴存后,必须按核定的金额和补缴方案全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使用提取不受影响,如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需要先为其办理补缴。

问:本省其他地区的缴存职工,在六盘水购房申请异地贷款,可以使用组合贷款吗?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原来仅适用于本市职工的组合贷款,也适用异地贷款,但范围限于贵州省内的缴存职工。

根据本条,在六盘水市之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交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款,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按本市公积金贷款标准和商业贷款发放银行标准执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定珲 整理

编辑 聂建云

二审 刘定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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