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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住宅加装电梯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原标题:罗城:住宅加装电梯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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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和《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住建[2019]1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范围

申请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的住宅为我县国有土地上2018年12月6日以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既有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其中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仍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应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各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由有关部门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我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县内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为5万元/台。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加装电梯申请单位提出财政补助申请。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持以下材料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助申请:

⒈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⒉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⒊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⒋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以上材料原件部分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审核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二)拨付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加装电梯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及管理既有住房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加强摸底调查,科学合理制定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法定收费以外的其他任何管理费用。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管理办法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所属县(市、区)

所属街道

住宅建成年代

产权性质

电梯品牌及型号

房屋层数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获得使用登记时间

是否预留电梯井

是否在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开户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补助资金转入银行账号

加装电梯单项费用金额及费用总额(万元)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勘察

设计

施工图审查

施工

电梯釆购及安装

管线改迁

费用总额

加装电梯业主

签字确认

(业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号

业主签名及留指纹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 •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不符合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应补助金额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审核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在巳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17号)要求,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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