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查阅了卷宗材料,查看了一审庭审录像,审查了伍建利的上诉材料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材料,听取伍建利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听取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阅卷审查意见,并将伍建利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移交相关办案单位核查,依法充分保障了伍建利的诉讼权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伍建利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伍建利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受贿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伍建利简历:
伍建利,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温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3月至2020年8月,温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温州市看守所所长;文成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乐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党委书记;
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8 月,被免职。
来源|浙江天平
编辑|明月复明月
审核|百晓后生
如果您有新闻爆料,欢迎微信投稿。点击微信菜单特色版块(散讲温州)发帖即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