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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这些情况可缓缴公积金

原标题:@遵义人,这些情况可缓缴公积金

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22年6月24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义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公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要求。6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2〕46号),明确全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等部门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和后续政策衔接。

二、政策内容

(一)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补缴;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2023年1月申请继续缓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处于有效缓缴状态的,其缴存职工缴存时间视同正常,不影响企业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到期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恢复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并应在申请到期后1年内,将不作逾期处理期间的贷款应还本息金额全部偿还,如未按上述规定正常偿还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为逾期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夫妻双方在缴存单位所在地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单位在我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播州区)或仁怀市且无房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12000元;缴存单位在我市其他县(市)且无房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10000元;其中,缴存单位在我市中心城区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应在我市中心城区均无房;提取申请人应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政策解读

解读一: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包括哪些?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

解读二: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解读三: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办理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能否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答:按本次支持政策申请办理了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内,其职工视作正常缴存,不影响企业职工申请提取和贷款。

解读四:如何申请缓缴?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持《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含企业补缴方案,附件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定缓缴的决议的原件,到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解读五: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在支持政策执行期间,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1次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同一贷款只有1个借款人的,由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入下降证明(附件2)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同一贷款存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由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入下降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申请表》。

解读六: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提出不作逾期申请后,何时生效?

答: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的,自审批通过的次月起至《申请表》载明的截止时间内,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

解读七:不作征信逾期处理的宽限期结束后,借款人如何偿还应还未还的贷款?

答:已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且获得审批同意的借款人,该借款人在宽限期内的应还未还本息合计金额,将平均分摊到宽限期结束后12个月内的还款计划中(宽限期结束后到贷款终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剩余还款月份平均分摊宽限期内的应还未还合计本息金额),宽限期结束后,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解读八:此次公布的租房提取政策有何亮点?

答:提取金额的计算更加直观简单,不再以租金扣除职工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可提金额,而是根据职工缴存单位所在县(市、区)相应标准确定可提金额。

解读九:租房提取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租房提取更加便民。我中心将上线租房提取网办功能,职工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如职工未在网上办理而是到服务窗口办理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不再提供无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解读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本次租房提取政策特指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不包含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二是我市不同区域的租房提取额度不同,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播州区、仁怀市等地的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12000元;我市其他县(市)的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10000元。设置两个不同的提取金额档次,主要是考虑地区之间房租水平差异等情况。三是职工缴存单位所在地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播州区之一的,职工及配偶需在上述区域均无房,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四是职工或配偶在《通知》执行前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再补充提取。五是职工在《通知》执行后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配偶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就租住同一商品房申请补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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