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甸县人民政府)
为营造鲁巧高速公路良好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阻扰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二、未经允许,严禁一切非施工车辆(含摩托车)及非机动车擅自进入施工路段;连通工程交叉路段通行须服从交通管制,若因擅自进入施工路段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高速公路施工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牧牲畜、焚烧物品、采石、取土、采空作业、边沟排污;不得损坏、遮挡、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牌。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施工大中型桥周围、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0米及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开展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施工安全的活动。
五、严禁非法收购、贩卖公路器材设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交通标志标牌及公路设施的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违反以上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来 源| 鲁甸县人民政府
责 编| 曹熙悦
投稿邮箱 | ldwgzx@163.com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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