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更新)

原标题:四川成都刑事律师: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十分必要且有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一款)

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3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 刑法 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播放15场次以上不满50场次的;

2.因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受过行政处罚3次以上,又组织播放的;

3.向未成年人播放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播放50场次以上的;

2.累计向10名以上未成年人播放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