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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多少被诛九族的案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有据可查就一个

历史上有多少被诛九族的案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有据可查就一个

看古装剧,尤其是皇帝剧、宫斗剧,经常都会看到皇帝下令诛臣子九族,很多观众对此就有这么一个疑问:

诛九族说的是哪九族?

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说说有关“诛九族”的二三事!

“诛九族”不是“株连九族”

很多人在历史书,或影视剧,或其他渠道听过这样两句话:“轻则罚金挨板子,重则杀头诛九族”和“一人犯法株连九族”,有很多人可能认为“诛九族”和“株连九族”是一个意思。

这真的是一个意思吗?当然不是。“诛九族”和“株连九族”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意思,虽然诛和“株连”的宾语同是“九族”,但“诛”和“株”的字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诛”本义是谴责、责备,后引申出讨伐、治罪、杀戮等义。

“株”本义是露出地面的树根和靠近根部的部分,树桩,后引申出棵(树木的量词)、牵连等义。

“诛九族”的“诛”是灭掉的意思,而“株连九族”的“株连”却是一人有罪,牵连多人的意思。

简单地说,“诛九族”就是将九族全部诛杀,必死无疑。

而“株连九族”却是有人会被杀,也有人不会被杀。

株连九族时,一般情况下,只有主犯,及十六岁以上的父、子、孙会被处以死刑(明清时期,扩大到十六岁以上的父、子、孙、兄弟及伯叔),其他家属均不处死,或流放或为奴。

“族诛”的历史

在中国历史上,夏朝就有一人犯罪,牵连全家的惩罚。

据《尚书》记载,夏启在出征前,曾训令威胁部下,要求他们在战争中一定要听从上级的命令,否则就会“罪人以族”,就是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

到了商周时期,开始有了类似于“族诛”的刑罚,称“劓殄”。

《尚书》载: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商周时期,凡是不正不善者,违命不敬者,以及奸诈和内外作乱者,皆处以劓殄之刑,即将罪犯及罪犯的家人全部处死。

当然,商周时期的“劓殄”没有“族诛”牵连那么广,劓殄只针对罪犯和罪犯的父母、兄弟、子女和妻子。而“族诛”却牵连甚广,轻则一族,重则九族。

“族诛”真正形成法律的是在春秋时期的秦国。

《史记•秦本纪》载: “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秦文公二十年(前746年),秦国实施夷三族,也就是诛三族的刑罚。

明末清初史学家张岱在《夜航船》中也记载: “秦文公始族诛。”当然,除秦国将“夷三族”正式列入律法之中,春秋其他诸侯国也不乏族诛之刑,如晋灵公时期,赵氏被灭族。

至于秦国的“夷三族”到底诛哪三族,尚未有定论,目前有三种不同说法:

一、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载:“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东汉经学家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

二、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载:”三族辅之。”太学博士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三、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南朝史学家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战国时期,秦国的“族诛”开始走向制度化。

秦孝公时期,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由于商鞅崇尚“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立场,所以在变法时,他将株连制度法典化。

《前汉书》载: “秦用商鞅,造参夷之诛。”商鞅将族诛法典化,最后他也死于族诛。

秦孝公驾崩后,即位的秦惠文王为安抚国内的贵族势力,以谋反罪下令逮捕商鞅,最后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而他的全家遭到族灭,可谓是作茧自缚。

商鞅变法后,秦国的族诛之刑的牵连范围逐步扩大,从诛三族,到四族,甚至是七族。据史书记载,刺杀秦始皇未遂的荆轲,其七族皆被诛灭,以至于后世鲜有荆姓之人,

至于此时的七族到底是哪七族,同样未有定论。

何谓七族?

一种解释是:“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另一种解释是:“父之姓,姑之子,姐妹之子,女之子,母之族,从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

当然无论是哪种解释,一旦被判诛七族,犯人身边所有亲人将被诛杀殆尽。

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秦朝的族株制度已经走入正轨,形成系统化。

秦朝建立后,根据罪行的轻重,涉及“族株”的罪行大致分为“夷三族”和“族灭”。

“夷三族”大多用于谋反这样的重罪,曾经权倾朝野的丞相李斯就被秦二世夷三族;

“族灭”相对谋反而言罪行较轻,一般是有损于君主威严或是秦朝利益的罪行,秦始皇下令焚书坑儒时曾谓“以古非今者族”,因为罪行要稍轻于谋反,所以“族灭”的范围相对“夷三族”要小,就是犯人的妻子和子女。

秦灭亡后,取而代之的西汉虽吸取秦亡的教训,取消了一系列严酷的秦律,并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但作为震慑谋反者的律法——“族诛”,西汉却没有废除。

据《汉书》记载,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法网疏漏,但仍保留“夷三族”的刑罚,且要比秦朝的夷三族更残酷。

其令曰: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意思是被判“夷三族”的,会同时被处以肉刑、耻辱刑、死刑等五刑。

具体而言,罪犯额头先被刻字染墨,割掉鼻子,斩掉左右脚趾,然后杖毙,悬头示众,并将身体当众剁成肉酱,期间如果罪犯敢辱骂,还会被割掉舌头。

其之残酷,比秦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汉高祖时期,西汉开国功臣彭越、韩信等均受族诛之刑。

汉高祖之后,吕后曾一度废除“夷三族”之刑。

汉文帝也曾重申废除族诛刑罚,但后来因为一件事,汉文帝又重新恢复了族诛刑罚。

文帝十五年(前165年),一位叫新垣平的骗子得知文帝笃信鬼之事,便投其所好,假扮方士,谎称自己会“望气”。

初到长安,他就欺骗文帝说长安东北有五彩神气,促使文帝下令在其地建五帝庙。新垣平在文帝面前装神弄鬼,还屡屡得逞,更是因此官至上大夫。

然而,假的永远真不了,总有一天会被揭穿,文帝十四年(前163年),装神弄鬼的新垣平被丞相张苍和廷尉张释之告发。

汉文帝大怒,于是下诏恢复族诛之刑,并下令将新垣平“夷三族”,之后景帝时期的晁错、武帝时期的李陵皆以族诛。

曹魏时期,“夷三族”之刑仍然被继续使用,但相对于秦汉时期却略微有些不是那么残酷。

此时,已嫁妇女不再缘坐父母之罪,也就是说此时已嫁妇女不在“夷三族”之列。为什么曹魏时期会突然把已嫁妇女排除在“夷三族”之外呢?这还得“感谢”司马懿的儿子司马师。

魏正元二年(255年),曹魏镇东大将军毌丘俭及扬州刺史文钦因司马师擅行废立而举兵反叛,后兵败被杀。

举兵反叛者属于谋反,依照魏律,这是绝对会被判“夷三族”的,因此毌丘俭三族都是要被送上断头台,因此毌丘俭的儿媳荀氏也在株杀之内。

荀氏是颍川荀氏出身,她的族兄荀顗、族父荀虞都与司马师有姻亲关系,且属于政治联盟。

荀顗、荀虞为了救荀氏,求到了司马师那里,司马师也不想因为这件事得罪颍川荀氏这个同盟,所以就要求魏帝曹髦下诏,允许荀氏与毌丘俭的儿子毌丘甸离婚,这样就能免遭处死。

但是,荀氏的女儿毌丘芝作为毌丘俭的孙女按理是绝对逃不过一死的,然而又有哪个母亲会眼睁睁看着女儿被处死呢?

为救毌丘芝,司马师和颍川荀氏也想尽办法,最终在他们的安排下,魏律被更改,已嫁妇女只缘坐夫家之罪,而不再缘坐父母之罪,株连不及于出嫁之女。

西晋时期,“夷三族”的范围再次被缩小,此时被判“夷三族”的,父子同族男虽无论老少依旧被处死,但女子无论是不是出嫁都免于处死,而是没为奴婢。

为什么西晋时期会再次做出这样的改变呢?

惠帝永康元年(300年),御史中丞解结因被人诬告,判夷三族。

皇帝的旨意下达时,解结的女儿恰好要在明天出嫁,因为西晋沿用曹魏的律法,所以依律出嫁妇女是不在夷三族之列的,但解结的女儿要在明天才算是出嫁妇女,所以为了救她,解家就把她的婚礼提前,让她提前一天过门。

然而,解女却不愿意独活:“家既若此,我何活为!”决意跟家人一同赴死。

消息传出,京城百姓都被其的慷慨赴死的行为深深感动,纷纷祈求朝廷能放过她,一时间舆论哗然。

这时,朝廷眼见民意如此,加之朝中与解结交好的官员也在暗中使力,所以西晋朝廷最终再次修改律法,规定“夷三族”不再涉及女子,女子无论出嫁与否一律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

南北朝时期,夷三族女性只被罚没为奴而不处死的做法被继续沿用。

南朝梁武帝天监二年(503年)制定新律令明确规定: “谋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姐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

意思就是涉及族诛的,男子无论老幼皆处死,女子皆没为奴婢。

北魏时期亦规定: “大逆不道腰斩,株其门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仅父子从坐弃市,女子仅被没为奴婢。

隋朝时期,在法律上“夷三族”的范围再次被进一步缩小。《开皇律》规定: “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此时夷三族只牵连父、子和兄弟,女子皆没为奴婢。

然而,隋朝在法律上虽然缩小了“夷三族”的处死范围,但是隋炀帝时期却扩大了株连的范围,此时隋炀帝将夷三族扩大至夷九族。

《隋书.刑法志》载: “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唐六典》亦载: “(隋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裂首,磔而射之。”隋朝末年,炀帝亲征高句丽,楚公、礼部尚书杨玄感举兵反叛,事败,隋炀帝下令夷杨玄感九族。

唐朝建立后,李唐统治者吸取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严格限制了株连的范围。

《唐律》规定: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此时,唐代的诛杀范围只限于父子十六岁以上男丁,其他亲属包括兄弟一律免死。

宋代之后,各朝的刑法条文大体与唐律类似,夷有罪之人族时,多不会牵连到十五岁以下男丁,及女子。当然也有例外,明初,洪武皇帝朱元璋就以蓝玉“为乱,谋泄”为由,族诛者一万五千人,其中就包括女子和未成年男丁。

“诛九族”在中国历史上明确记载于史书的只有一例

自隋炀帝首次使用“诛九族”,中国历史上明确记载于史书的也只有隋炀帝诛杨玄感九族这一例。其后,中国历史再也没有出现一例真正载于史册的皇帝下令“诛九族”的事情。

有人说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丞相胡惟庸是被朱元璋夷九族的。

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一本史书是明确记载胡惟庸被夷九族的。

根据史料记载,胡惟庸被人举报意欲谋反后,朱元璋给出的处理结果是: “乃诛惟庸。”意思很明显,就是杀胡惟庸,而不是“族”胡惟庸,连“族”字都没有出现,又哪里来的诛九族呢?

还有人说朱棣曾把建文遗臣景清夷九族。

景清,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榜眼,授编修,后任御史。建文年间,任御史大夫。

朱棣攻入南京后,景清一人独自面见朱棣,假意臣服朱棣,被朱棣重新委任为御史大夫。

某日上朝,景清自认为朱棣对自己已经很信任,遂怀揣短刀,准备在上朝间隙对朱棣突然发难,将其刺杀,为建文报仇。

然而,景清的刺杀行动最终失败,朱棣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景清答曰:“为故主报仇耳!”

景清的回答,让朱棣十分生气,于是下了将景清“磔死,族之。”朱棣虽然将景清族之,但是到底诛几族,史书并没有明确记载,而以这段记载就认定他是被诛九族,实在太武断。

除此,现坊间还有谣传方孝孺被朱棣诛十族,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史料支撑。

《明史·方孝孺传》只是说朱棣下令“命磔诸市”,将方孝孺处死并将其肢解。

而《明史·成祖本纪》虽记载: “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坐奸党死者甚众。”也只是说方孝孺被夷族,却并未说是夷十族。

“诛九族”到底是哪九族?

因为历史上明确记载于史册的“诛九族”只有一例,所以到底是哪九族,众说纷纭。

目前关于九族,有四种说法:

一、即父族九: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二、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己一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是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出嫁的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是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

三、即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父族四是指老太爷、太爷、爷爷、爸爸四代,姑母一家,姊妹一家,女儿一家;母族三是妈妈娘家老太姥姥、太姥姥、姥姥、妈妈四代,姥爷一家、妈妈姐妹一家;姥族二是姥姥娘家老太姥岳母、太姥岳母、姥丈母娘、丈母四代,姥姥子嗣岳父一家。

四、即父五族,母四族:父五族是玄孙、曾孙、孙、子、身;母四族是母亲,及母亲祖母、曾祖母、高祖母三代。

由上可知,九族无论是哪九族,牵连都甚广,一旦实施,至少有百人会被牵连而丧命,可以说残忍至极,绝非是仁君所为。

也正是因为这种做法实在是太过残暴,历史上唯一下令诛杀臣子九族的隋炀帝就被后世冠以暴君之名,故而后世之君从来不用,最多只是灭臣子其一族,而并不牵连其六族、七族,乃至是九族。

事实上,自隋炀帝首开“诛九族”,后世王朝多只是将“诛九族”当作类似于现在的战略武器来使用,就是用来震慑臣民的,威慑大于实际。

正所谓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九族”只是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明白反抗皇权的后果有多严重,从而不敢去做出举兵造反这样的事情。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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