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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学者王实味被错杀始末,公安部给予平反

王实味,河南潢川人,时任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特约研究员,1942年,写了两篇杂文:《野百合花》、《政治家,艺术家》。内容是批评延安革命队伍里的等级制度、官僚主义、吃喝享受等等。那两篇文章发表在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副刊上,毛泽东看到了,让秘书胡乔木转告王实味:这篇文章是从不正确的立场说话的,这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和冷嘲热讽的方法。

王实味与中央研究院院长,也有矛盾,对看不惯的事,直言指责,得罪了很多人;中央研究院召开座谈会,批判王实味,但会议开始范围限定在文化文艺。会开了几天,有人揭露王实味说过:“托派理论有些是正确的”、“斯大林的人性不可爱”、“中国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应负责。”

这个事情被国民党利用了,国民党报刊发表《从<野百合花>看延安之黑暗》,大力攻击共产党。

当时延安正发起整风运动,康生插手了王实味的事情,王实味的问题升级。1942年,王实味开除党籍;1943年,被逮捕。负责整风审干的康生,认定王实味三项罪名: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暗藏的国民党特务、反党五人集团成员。

1947年,国民党胡宗南进攻延安,中央撤出延安时,看守所押着犯人也撤出了,撤到山西兴县。到兴县后,看守所请示中央社会部长康生,王实味如何处置;康生说,杀了。看守所就杀了王实味。

王实味被查处后,毛泽东在会议、文章中多次提过王实味;但不同意“杀掉”王实味。王实味被杀后,毛泽东说,“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不应当杀。”

后来,王实味的夫人申诉,公安部经过取证、审查,王实味没有参加托派,王实味的罪名不成立,公安部予以平反,给予了抚恤金、国家赔偿;其家属将抚恤金捐了出去。

王实味,出生在一个贫穷家庭,考上了北京大学,是个进步青年。在北大参加了党组织活动,但因过火追求党内的女同志,离开党组织;1926年入了党。期间,与托派人员有过交往,为托派翻译过文稿,但没有加入过托派组织。

1937年,决定和也是中共党员的妻子一起到延安,让怀孕的妻子刘滢引产;刘滢引产后,生了病,王实味就独自一人到了延安。王实味被错杀后,刘滢不知道,以为王实味还活着,一直在寻找王实味。许多年后,才得知王实味早就被杀了;痛苦之后,刘滢向中央申诉王实味的冤情。

王实味性格有点孤僻高傲,和人说话,一言不合就拂袖而去;在延安,四年翻译了200万字文献,以前确实给托派人员翻译过文稿,但罪不至死。

王实味是个文人,并没有政治头脑,而且,作为一个革命时期的党员,也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他应该判断到,写那两篇文章的严重后果,有可能被国民党利用,而且是在整风时期。事情发生后,王实味又不能坦诚认错,检讨过关,而是一直“顶牛”、对抗,导致事情升级。

写了两篇文章,就被“杀”了,这确实有点“凶险”,让人遗憾。不管写的什么文章,归根结底是文人的呻吟、牢骚,没必要用“大刑”。在后来的文革中,许多文人被处治了,像吴晗、邓拓、廖沫沙、田家英等等;也可以说,王实味的错杀,开了个坏头。

对于文人来说,不是什么文章都可以写;写文章,先要考虑一下,会不会带来某种“后果”,尤其在特殊时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言招祸,行招辱”、“话到嘴边想三分”,说了某些话,有可能带来杀身之祸;所以,管住自己的嘴吧。

人,还是像古人说的,“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如果要去“殉道”、“成仁”,那也是可以的,也算“求仁得仁”。但至于王实味,没有迹象表明,王实味是主动追求去“就义”。所以,还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好。

王实味,是被错杀了,但平反了,给予了赔偿。这就是个问题:错杀了人,给点赔偿就了了?国家,是抽象的;国家犯下错误,不可能像人一样,被“惩处”,所以,只能用钱、即国家赔偿。但是,代表国家办案的,是“人”;所以,对于“国家赔偿”案件,不仅补偿“钱”,还应该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正如鲁迅所说,“革命不是诗人想象的那么美好,也有污浊的东西”。如果幻想革命是纯洁又纯洁的“纯净水”,那就想错了。革命也有负面的现象,但是,不能因此否定一场革命;革命的意义不能说的太高,然而革命洗刷了腐朽的旧事物,给人民带来新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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