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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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学科专业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022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浙江省;生源地(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或毕业于在温高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户籍不限。
(四)报考岗位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考试所需所有笔试科目合格成绩单或面试合格成绩单报名参加教师招聘,但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15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岗位要求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可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但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15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审查认定。
(六)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7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温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登录“温州防疫码”,做好返温来温预申报,合理安排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或健康管理时间。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考试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2. 温州防疫码中“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
3. 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防疫码中显示的检测结果或有效纸质检测凭证,以检测时间为准);省外返温的考生,要在抵温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落地检”。
4. 现场测温37.3℃以下。
(三)考生体温高于37.3℃,且符合以上第(二)条其他要求的,由医务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规定安排送医治疗,不再参加考试。
(四)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五)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或监考人员)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由医务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考场或为考生送医院发热门诊,送医考生将不再继续考试。
(六)所有考生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近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疫情的地区,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凡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伪造或虚假申报防疫信息的或出现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考生,责令其离开考点;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七)其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温州市防控办规定为准。
五、其他告知事项
编辑:徐彬彬
责编:张丽安
审核:吴永远、陈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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