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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原标题: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董事王凯军先生的《辞呈》,王凯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凯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凯军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王凯军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由于王凯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凯军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凯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的补选工作,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对王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设立山高十方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名),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近年来已停止开展业务,为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拟对其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山东信托”)就“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公司向山东信托转让拟开发的600万吨CCER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山东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山东信托拟设立“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公司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管理标的项目并向山东信托支付投资收益,后期根据合同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准确反应公司控制权关系,依托控股股东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和资源,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北清环能”变更为“山高环能”。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国)名内变字[2022]第34831号】。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上述议案四及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名称、董事会名额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五相关修订事项,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董事会名额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近日,王凯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凯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提名甘海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甘海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甘海南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项至第七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甘海南先生简历

甘海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甘海南先生2005年10月至2020年6月,担任十方环能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总体战略,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甘海南先生在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及经营管理经验。2020年7月13日至今任北清环能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海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559,83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控十方”)拟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设立山高十方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名),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投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高十方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

拟定经营范围: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北控十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持有100%股权

(上述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油脂业务量的提升,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出口业务主体、拓展出口业务销售渠道,北控十方在天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助力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在清洁再生油脂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公司业务的拓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3、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山高十方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四、除本次投资外,截至本公告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情况

除本次投资外,截至本公告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自战略转型成功后,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餐厨有机垃圾处理与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为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因此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丝绸”)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71658839M

住所: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园嘉陵大道

法定代表人:顾彬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12-17

营业期限:2004-12-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丝织品、服装;城市垃圾分类服务;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销售;生物质能源项目管理;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木炭的加工、销售:环保设施的开发及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环保与生物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节能技术开发及服务;污水处理用污泥、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植物沥青、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化品);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净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限在市辖三区外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美亚丝绸资产总额为10,990,162.30元(其中,货币资金3,400.88元;其他应收款10,979,046.39元);负债总额为194,088元(其中长期应付款0元);净资产为10,796,074.30元;2021年度,美亚丝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1,149,182.44元(集团内部公司之间债务重组所产生信用减值准备转回)。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美亚丝绸资产总额为10,922,909.55元;负债总额为237,104.54元;净资产为10,685,805.01元;2022年6至30月,美亚丝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8,523.05元。

未决事项:截至目前,美亚丝绸不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在诉案件等未决事项。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美亚丝绸近年来已停止开展业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美亚丝绸注销完成后将退出合并报表范围,本事项对公司的损益不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山东信托”)就“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签署《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公司向山东信托转让拟开发的600万吨CCER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山东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同时山东信托拟设立“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公司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管理标的项目并向山东信托支付投资收益,后期根据合同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

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465,8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1987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13%、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42%、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3%。

经查询山东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标的为公司 “未来开发持有的不超过600万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权”。本合同拟签署时,前述600万吨CCER还未经国家相关机关核准、签发及备案登记。

四、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与回购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转让方”、“回购人”或“北清环能”)

受让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或“山东信托”)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即特定资产收益权,即转让方持有的“未来开发持有的不超过600万吨CCER收益权”。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后续各期转让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即取得各期转让价款对应规模的CCER(简称“标的规模”,对应CCER的价格为33.33元/吨)收益权,享有要求转让方将其持有、使用、管理、处置标的项目产生的标的规模CCER对应的收入的等额资金(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资金”)支付给受让方的金钱债权。

2、本合同签署时,前述600万吨CCER还未经国家相关机关核准、签发及备案登记。转让方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12个月内,完成信托成立规模所对应的CCER指标的开发。

第二条 转让价款

1、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具体以山东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当将各期转让价款对应标的规模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且承诺信托计划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年。

2、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

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山东信托方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第1期转让价款,第1期转让价款金额具体以届时信托计划项下发行第1期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1)信托计划已成立(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

(2)本合同已签署并生效,且转让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承诺、保证及约定义务的行为,且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做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和完整,转让方已履行完毕所有内外授权或相关公告程序(如需);

(3) 转让方与山东信托签署的《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已生效,并按约定已将第1期转让价款对应的保障基金认购款划付至山东信托指定账户;

(4)山东信托、北清环能与监管银行签署完毕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5)山东信托要求的其他条件已全部满足。

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山东信托无义务向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

3、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山东信托方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后续各期转让价款:

(1)与各期转让价款对应的各期信托单位已成立;

(2)转让方在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条款持续有效,没有发生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项;抵押人、保证人未发生相关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第1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持续满足;

(3) 转让方已按《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约定将各期转让价款对应的保障基金认购款划付至山东信托指定账户;

(4)山东信托提出的其他条件均获满足。

第三条 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的实现与回购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支付:

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为R,R=(X-Y)÷Y×365÷Z,其中,X指出售标的规模CCER份额的累计回款金额(具体以北清环能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金额为准,具体以《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为准);Y为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Z为信托计划持有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存续天数。

(1)如信托计划受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所对应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已完成开发并出售完毕,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即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的收益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①若R<8%/年,则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北清环能支付的差额补足款+X;

②若8%/年≤R≤10%/年,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为出售CCER实现的全部收益,即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X;

③若R〉10%/年,则超过10%/年部分的20%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计划,剩余80%收益归属于北清环能,届时,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Y+Y×[10%+(R-10%)×20%]×Z÷365;

(2)如信托计划受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所对应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已完成开发但未全部出售完毕,且R<8%/年,则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金额=北清环能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X;

(3)如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未完成开发,北清环能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具体以本条第2款第(2)项约定为准。

(4)北清环能在本条本款项下应支付的差额补足款及/或回购价款均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计算。

2、回购人有义务在下列情形下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有义务按照本款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1)信托计划存续满6个月至12个月期间,无论标的规模CCER指标是否完成开发,北清环能均有权选择按照8.5%/年的溢价率提前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届时,北清环能须支付的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8.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CCER累计回款(X);其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分期支付的,上述回购价款分段计算。

(2)北清环能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12个月内完成标的规模CCER指标的开发,且承诺信托计划受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年。如北清环能在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内未能完成标的规模CCER指标的开发,且北清环能未在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内提前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且北清环能在信托计划存续满18个月之日前的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标的规模CCER指标的开发,则北清环能须在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8个月之日的前5个工作日向山东信托回购其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届时,北清环能须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9.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CCER累计回款(X),其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分期支付的,上述回购价款分段计算。

(3)如北清环能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完成标的规模CCER指标的开发,北清环能除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山东信托支付相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外,还需按照如下约定支付相应的差额补足款或回购价款:

①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即信托计划存续满24个月之日)前20个工作日,如仍有未出售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且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低于8%/年,则北清环能需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剩余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届时,北清环能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8%×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CCER累计回款(X);其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分期支付的,上述回购价款分段计算。

②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信托计划持有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全部出售完毕,且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低于 8%/年的,则北清环能需在标的规模CCER指标出售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山东信托进行差额补足,差额补足现金金额=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8%×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CCER累计回款(X);其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分期支付的,上述回购价款分段计算。

3、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北清环能完成标的规模CCER指标开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管理方式处置/出售标的规模CCER,并将相应标的规模CCER的出售价款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后,山东信托持有的等份额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注销。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使用及差额补足承诺的约定

1、转让方在此确认:转让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各期转让价款资金全部用于其日常经营。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转让价款资金用途,不得投资于有价证券、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投资等领域,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将转让价款资金用于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转让价款资金用于向被认定为高污染、高耗能或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的用途。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北清环能承诺信托计划受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年。不管标的项目指标是否开发完成,不管开发完成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是否出售完毕,不管开发完成的标的规模CCER指标的出售价格高低,北清环能均承诺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年,否则其有义务按照8%/年的投资收益率向信托计划补足该等投资收益差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转让方/回购人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陈述和保证)、或违反向山东信托出具的单方函件、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山东信托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转让方/回购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如山东信托要求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则有权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支付的各期全部转让价款并向受让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各期转让价款×【15】%×各期实际存续天数÷360。其中,各期实际存续天数系指各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含)起至回购人实际支付损害赔偿金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3)如山东信托要求转让方/回购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有权要求回购人提前履行回购义务,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各期回购价款,具体如下:如在信托计划存续6个月内,因北清环能违约,受托人要求北清环能提前回购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份额,且截至当日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预计低于8%/年时,则北清环能应按照8%/年的溢价率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8%×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 CCER 累计回款;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满6个月至12个月期间,因北清环能违约,受托人要求北清环能提前回购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份额,且截至当日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预计低于8.5%/年时,则北清环能应按照8.5%/年的溢价率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8.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 CCER 累计回款;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因北清环能违约,受托人要求北清环能提前回购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份额,且截至当日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预计低于9.5%/年时,则北清环能应按照9.5%/年的溢价率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信托计划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总价款×(1+9.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信托专户已收到的出售标的规模 CCER 累计回款。

(4)要求转让方/回购人赔偿山东信托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信托财产损失、固有财产损失);

(5)回购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包括任何一笔回购价款)的,山东信托有权要求回购人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延迟履行违约金=迟延支付金额×【0.02】%×违约天数。回购人向山东信托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山东信托支付回购价款;

(6)行使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权利。

2、若特定资产收益权因转让方过错导致部分或全部虚假、不真实或存在瑕疵无效的,则转让方应将山东信托支付的转让价款予以返还并一并按照15%/年支付转让价款占用费,即需支付的转让价款及转让价款占用费总额=山东信托支付的各期转让价款+山东信托支付的各期转让价款×【15】%÷365×各期存续天数,存续天数是指山东信托支付各期转让价款之日至转让方将各期转让价款及转让价款占用费全部返还完毕之日。

3、山东信托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山东信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提升公司开发相关项目碳资产的信心与力度,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情况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

2022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金融”)之间接附属公司鸿成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完成43.45%股份登记手续后,山高金融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准确反应公司控制权关系,依托控股股东山高集团品牌和资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公司股权结构, 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能准确反应公司控制权关系、符合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的是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000803”仍保持不变。

2、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国)名内变字[2022]第34831号】。

3、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核准及最终核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8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8,914,105股增至351,994,105股,注册资本由348,914,105无变更为351,994,10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1至提案3,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将对提案1与提案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表决通过是提案2表决通过生效的前提,同时提案2表决通过是提案3表决通过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8月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3、登记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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