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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开发商违规售房、躲避资金监管?官方回复

原标题:鄂州一开发商违规售房、躲避资金监管?官方回复

网友纪***留言反应称:鄂州葛店维纳春天开发商违规售房、躲避资金监管

希望政府让开发商退还其违法所得还我血汗钱;

2021/10/10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聚贤路与广场路交汇处的维纳春天售楼处看房,这个项目是由湖北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售楼处的电话是0711-3819***;当时预订的房号是C-2栋13**房,并通过加销售人员刘*微信直接在微信转了25000元诚意金,支付宝扫码转账5000,合计缴纳了3万元;

根据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鄂州建设文〔2021〕48号”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 第二项 第4.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机构或个人名义向买受人收取任何款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建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可对其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4.公开通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希望相关部门针对本通知对无良开发商进行处罚整改并公示处罚结果!谢谢

对此葛店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

网民朋友:纪女士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于2021年10月10日认购了维纳春天C-2-13**号房,当日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了3万元定金。前期,张先生(自称是您的丈夫)曾通过市民热线、阳光信访等方式多次向我们反映因家人生病无法继续购房,要求退房退定金,我们将张先生反映的退房退定金诉求转达给开发商,经我们与开发商多次协调后,开发商答复因无法确定事实的真假,您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购房,不符合认购书约定的退房退定金条件,我们已通过电话以及邮件的方式将开发商回复告知张先生,并 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关于您反映该项目销售人员刘先生通过微信及支付宝收取您3万元诚意金的问题,我们经核实,开发商表示您缴纳的定金时, 经您本人同意先将定金转至售楼部工作人员微信和支付宝,再由售楼部工作人员通过pos机刷卡到开发公司账户。开发商表示确认该笔定金已交至开发公司账户,并于2021年10月10日为您开具了25000元及5000元两张定金收据,且收据上标注的收款方式是ps。 故您缴纳的3万元定金收取方为开发商。2022年7月14日16点18分,我们通过联系您,您表示在忙,有时间再回电话。

END

来源:人民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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