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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多省市推出长期护理险政策
2020年的时候,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主要内容如下:
①参保对象: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②资金筹集: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③待遇支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④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原来的试点城市有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等等。
今年,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再次发布通知,将试点长期护理险,详情如下:
北京
在北京市《2021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均明确提到2022年起,将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政策链接:
重庆
重庆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政策链接:
成都
6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我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政策链接:
其他城市的小伙伴们,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城市是否有长期护理保险,可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02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当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必须要在家中或者疗养院治病疗养,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可以予以赔付。
那么关于护理险的缴费标准,我们以成都为例展开说说。
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03
护理假逐步落地
长期护理险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护理假也在逐步落地,为更直观地展示全国护理假的政策,表格汇编如下:
除上述表格外,其他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如下:
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 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河北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辽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 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安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 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江西
《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 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山东
在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 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
湖南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 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贵州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五条(2021)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甘肃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 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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