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禽类引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广安区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从2022年7月31日0时起,全面禁止在广安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二、禁止范围:主城区5个街道、官盛镇、协兴镇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经营场所均不得从事活禽及供食用活兔的交易和宰杀。
三、禁止品种: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和供食用的活兔等。
四、活禽交易宰杀地点:上述区域内的活禽及供食用活兔的交易和宰杀统一在广安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内进行(广安区广华大道与南浔大道交叉口处向西320米)。
五、检疫要求: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白条兔”,须经区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
六、规范经营:从事“白条禽”“白条兔”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所销售禽类和兔类必须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七、严格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来源: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主办单位:四川广安金土地科技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