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获罪判刑!涉及镇原、庆城、华池…

原标题:获罪判刑!涉及镇原、庆城、华池…

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章某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三人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依法精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21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单独或伙同章某某、王某先后在陕西省千阳县、定边县,甘肃省华池县、庆城县、镇原县、平凉市崆峒区、崇信县等地,自购毛绒等玩具,以“微信扫码免费送礼品”为幌子,诱使他人微信扫码后将植入的虚假兼职、网络博彩等诈骗广告信息转发微信群和朋友圈。张某某等人将获取的扫码人微信号和整个操作过程录制视频后发送给诈骗“上线”,非法获利10余万元,多名受害人因虚假诈骗广告被骗取钱款。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引诱他人转发诈骗广告,将非法获取的扫码人个人信息发送诈骗“上线”,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的行为,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具有社交功能的实名微信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张某某等人犯罪行为系出于同一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刑,故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庆阳两级法院将积极参与2022年甘肃省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格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从快精准打击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措并举打出保护公民信息组合拳,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治,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QQ/微信/电话:151 9361 962

法律顾问:甘肃良律师事务

扫码进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