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民政)
问: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哪几种?
答: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
(1)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家庭货币财产为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的1.5倍以内,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
(1)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家庭或个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因灾型救助对象包括: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政策依据:
黑民规〔2020〕5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稿件来源:厅社会救助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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