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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社保中心发布公告,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原标题:临桂区社保中心发布公告,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公告

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助企纾困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精神,现将我区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政策及备案流程告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要为: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5个特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以下简称17个困难行业)。

3.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主要为: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期限

(一)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二)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三)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申报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我中心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下载《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点击蓝色文字即可下载附件: 附件: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xls

2.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区社保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址: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大厅,临桂区致和路3号),属于17个困难行业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亏损月度财务报表。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缓缴期间对各项社保费按月正常核定。

(二)单位缓缴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四)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五)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费款。

(六)缓缴期间补缴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

五、特别说明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竭诚为您服务。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实行“秒办、秒批”,受理申请当日出具缓缴结果核准反馈。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综合受理股:5587078/5587023;登记审核股:5580015/5591220.

附件: 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原文如下: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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