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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原标题:【普法课堂】《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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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一】聚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名片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青海提供了有力支撑。将贯彻《条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重要标尺。

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制定实施《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我省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要深刻认识到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工作遵循。

强化宣传引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将学习《条例》精神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意识,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关键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分批次、分层次,有计划的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门培训,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推进《条例》的各项要求得到正确、规范、全面的贯彻落实。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规定,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广、体系性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照《条例》工作要求,主动认领各项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着力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发力,搭建平台,促进政企沟通对接,积极吸收在贯彻执行《条例》中的好意见、好建议,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政策,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细化、实化《条例》中的部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限制、优化“有形之手”,在优化市场环境、强化政务服务、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法治保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实现更大进展,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落实奖惩机制。《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需要强有力的奖惩机制。《条例》制定的本质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是公权力的一场自我革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鼓励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对探索中未违反《条例》规定出现的失误或偏差,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对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率不高、滥用职权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情形,导致对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执纪问责,更好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责任。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二】优化招标采购营商环境需要“重拳出击”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遵循。青海省招标投标协会胡九华会长认为,打造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要严格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提升招标采购违法违规处罚震慑力度,需要“重拳出击”,才能推动建立招标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将贯彻落实《条例》与招标采购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法规体系,运用法治化手段,以政策指导、行业规范、行业自律等措施增强互补结合能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结合我省招标采购市场交易制度体系和市场竞争秩序现状,优化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重点审查政策性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投标人(供应商)优惠待遇等。在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或者适时评估对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加快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以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公平公正为目标,对电子化网络交易运行平台进行完善,继续完善工程技术标暗标评标系统、评标专家自助评标系统,拓展招标采购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功能模块, 取消进场交易项目线上线下投标报名环节,积极推行评标评审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交易效率、规范评标行为、方便招标采购交易主体,遏制人为因素干扰。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加快完善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提供招标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建立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线上流程。

完善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监督机制,畅通投标人(供应商)质疑和异议以及投诉渠道,研究建立与互联网融合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为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加强招标采购自律管理,持续完善行业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行业政策宣贯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

END

来源|青海海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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