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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连发6条征地公告!涉及多个村...

原标题:封丘连发6条征地公告!涉及多个村...

8 月5日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最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涉及多个村

原文如下

看看有你们村吗?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2〕第43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封曹路南、大功一干渠西邻,涉及城关乡水车里、前王庄和姜庄3个村。四至范围:东邻大功一干渠、水车里村耕地,西邻前王庄村耕地、姜庄村耕地,南邻姜庄村耕地、水车里村耕地,北邻封曹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2〕第44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封曹路北、西环路东邻,涉及城关乡一家王、水车里、前王庄和姜庄4个村。四至范围:东邻水车里村耕地、前王庄村耕地,西邻西环路,南邻封曹路,北邻一家王村耕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2〕第45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封曹路北、大功一干渠西邻,涉及城关乡一家王、边庄、水车里、前王庄和姜庄5个村。四至范围:东邻大功一干渠,西邻水车里村耕地、前王庄村耕地,南邻封曹路,北邻一家王村耕地、水车里村耕地、边庄村耕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2022〕第46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尚庄村、火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413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2.6413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西环路,西至尚庄村村庄,北至尚庄村村内道路,南至加油站,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西环路,西至尚庄村村庄,北至规划工业三路,南至尚庄村村内道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王村乡尚庄村集体土地2.5878公顷,其中耕地2.1031公顷、林地0.2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4公顷、建设用地0.0608公顷、未利用地0.1714公顷;王村乡火王村集体土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040公顷、未利用地0.049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尚庄村、火王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尚庄村、火王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2022〕第47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段庄村、火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730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1.473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渠,西至封丘县产业集聚区食品产业园,北至工业三路,南至工业二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河南现代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西洪村村庄,北至河南现代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河南奥普马工业测控有限公司,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王村乡段庄村集体土地0.9587公顷,其中耕地0.86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7公顷、未利用地0.0661公顷;王村乡火王村集体土地0.514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段庄村、火王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段庄村、火王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2022〕第48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尹岗镇刘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274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27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高明贵承包地,西至和平路,南至韩洪国、韩洪田、韩凤彬、韩洪鹿承包地,北至生产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尹岗镇刘岗村集体土地1.2274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刘岗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刘岗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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