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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全了!广东社保缓缴政策来了!这样办理→

原标题:太全了!广东社保缓缴政策来了!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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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有不少社保缓缴政策陆续发布

给大家减缓了不少的压力

那在广东

哪些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社保缓缴政策呢?

又要如何办理呢?

全攻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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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费缓缴政策“全攻略

PART1

22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缓缴三项社保费

缓缴政策

5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申请5月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已缴纳的2022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回后在规定期限内补缴。

线上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取办理入口。

行业类型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确认申请缓缴即完成办理。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界面提示需签订《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用人单位选择所属行业类型,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缓缴。

线下办理方式

办税服务厅,用人单位行业类型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提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缓缴。

PART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缓缴三项社保费

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线上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提交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取办理入口。

线下办理方式

办税服务厅,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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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缓缴职工医保费

缓缴政策

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用人单位在申报当月社保费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缓缴所属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

PART4

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养老保险费

缓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办理方式

1、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功能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确认缓缴。

2、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上述渠道外,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暂时解除扣款协议,或者选择不往签约账户上存钱,确保账户余额少于每月应缴纳的费款。

3、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以选择暂不缴费,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完成补缴即可。

缓缴期间业务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并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内,已办理缓缴业务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当月社保费后,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只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

2、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4、用人单位按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后,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社保减员登记】模块,可以正常办理减员。

5、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6、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

7、深圳市、东莞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缓缴业务。

来源:广东税务图源:广东税务、摄图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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