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岚山区这些人一周两次核酸检测!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3.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师生和工作人员。
4.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药店工作人员等。
6.医疗机构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7.外卖快递邮政从业人员。
8.住宿业从业人员。
9.餐饮业从业人员。
10.建筑工地从业人员。
11.零工市场从业人员(土建工、水电工、装卸工等)。
12.装修装饰从业人员。
13.废品收购、垃圾回收等从业人员。
14.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15.批发零售、加油站等从业人员。
16.各类商场超市(含小超市、小卖部)等从业人员。
17.农贸市场、农村大集从业人员。
18.城市书屋、影剧院、棋牌室、网吧、KTV、游戏厅等文化旅游娱乐从业人员。
19.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物流、收费站、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火车站等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
20.洗浴(足浴足疗)、美容美发、推拿按摩、月子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除上述人群外,其他非重点人群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7天)。
郑重提醒
如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受到以下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根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 一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警告; 第二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因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本人在入党、报考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等受到影响,还将累及家庭,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将受到一些限制。
附件:
日前日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公告
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身份信息、
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行为,
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
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近日,日照多地警方通报
又有这些人、场所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岚山区37家单位因防疫措施不达标被处罚
8月5日,14支区级督导组共在全区各类场所张贴黄牌37张,其中岚山头街道2家,安东卫街道10家,虎山镇5家,碑廓镇1家,黄墩镇3家,高兴镇3家,巨峰镇5家,中楼镇5家,规上企业3家。
岚山头街道(2家):童海烧烤城、曹老二全羊
安东卫街道(10家):济南1988烧烤(万斛路)、M-ONE量贩式KTV(万斛路)、益足湾(圣岚路)、咏乐汇(圣岚路)、魏师傅修脚堂(圣岚路)、鹏艺造型、古悦印象、明造型、韩美造型、岚山桂荣牙科诊所
虎山镇(5家):前水车沟村联前超市、官山社区千签汇麻辣烫、官山社区全味时间奶茶店、前水车沟村顺鑫饭店、虎山社区众悦超市
碑廓镇(1家):梓庭木业
黄墩镇(3家):聂家熟食、大信饲料、文俊摩托车经销部
高兴镇(3家):贝宝孕婴高兴店圆通快递代理点、中智教育、惠发食品超市
巨峰镇(5家):凌云超市、世纪元购物广场、浦发购物中心、百世快递、国草堂
中楼镇(5家):旭艺造型,庆国全猪店,美嘉服装城,福万家超市,蔻诗泉美容护肤店
规上企业(3家):华浙钢棒(碑廓)、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岚山头)、丰华食品有限公司(安东卫)
根据区指挥部7月31日的《关于对公共场所实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要求,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请各单位、场所员工、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莒县2人被处罚
2022年6月1日以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 30岁,安庄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仅有3次核酸检测记录。
2022年6月1日以来,违法行为人李某(女, 19岁,果庄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仅有2次核酸检测记录。
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李某某、李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参加核酸检测、不扫码查验!
五莲这2人和1个场所经营者被处罚!
近日,督导检查发现,有2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1个场所不扫码查验,公安机关依法对这2人和这个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理处罚。
案例1:于里镇郭家辛庄村民赵某某,未按照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叩官镇大旺村安生农家乐饭店1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达到1周两次核酸检测要求,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城区芒果娱乐休闲厅未按照规定对进店人员扫码查验,属地公安派出所对该娱乐休闲厅经营者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nd-
(来源:东港卫生健康、岚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岚山公安、莒县公安、健康五莲、岚山发布 编辑:于是乎,如有不当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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