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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五规范”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原标题:阜宁法院“五规范”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江苏消息】近年来,阜宁法院着力在严管厚爱上下功夫,以“五规范”为抓手,建好建强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规范制度落实。该院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出台《阜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就陪审员名额的确定、任免、日常管理、权利义务、任职回避、考核与补助发放等事宜,进行规范,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

规范选任工作。该院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及程序开展选任、增补人民陪审员工作,不仅要考虑到陪审员的文化程度与法律素养,而且还要对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道德修养、履职时间等方面进行考察,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效。

规范履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发放法律书籍。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微信联系群,定期在群里发布相关法律知识,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由院内业务骨干为陪审员就参审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实践经验传授,帮助陪审员克服本领恐慌,从容参审。

规范参审管理。发挥陪审员与法官的优势互补作用,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高陪审率。健全随机抽取机制,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参与陪审。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流程,加强法官指引。

规范奖励机制。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将人民陪审员所需开支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人民陪审员补贴足额按时发放;积极协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的关系,减轻工作冲突带来的压力;对年度优秀陪审员公开进行表彰和奖励,切实增强陪审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供稿:王雪东)

编辑:汤志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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