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颍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临颍县关于开展主城区核酸检测的公告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8月11日上午6:00至9:30。
二、采样对象
城关街道、新城街道、经开区、南街村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和方式
各有关单位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分为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上门采样,居民原则上在常住地参加采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复工企业职工在所属企业内进行核酸检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在所属学校校内进行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持“健康码”或个人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原“全民核酸检测登记码”不再使用。采集录入信息时,不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将无法查询个人检测结果,可在支付宝申领个人“健康码”,截屏或打印“健康码纸质码”备用。
2.核酸检测期间,请根据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教育等部门的统筹部署和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先扫点位场所码再进行核酸检测,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不要未经安排自行前往,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
3.参加采样期间,请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同时,注意高温防暑,避免造成身体不适。核酸检测期间,请照顾好老人、孩子。
4.请参与核酸采样的医护人员、信息录入员、志愿者、样本转运人员以及乡镇社区干部、分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核酸采样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范,平稳、高效推进核酸采样工作。
5.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后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拒不配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编 辑 | 宋 迪
审 校 | 赵晓培
监 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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