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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台湾高雄市“城中城”大楼纵火嫌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据此前报道, 2021年10月14日凌晨2时54分,高雄“城中城”大楼发生大火,火灾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伤。
据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消息,女性黄姓嫌犯仅因不满男友郭某文疑似另结新欢,竟故意将未熄灭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发上,进而引发大火,致使无辜生命死亡,且犯后毫无悔意,饰词狡辩。高雄地方法院5日依“放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可上诉。
检方称,黄姓嫌犯在13次侦讯过程中都不认罪、供词反复,更拒绝测谎,完全不配合办案。检方侦查后认定,黄姓嫌犯故意点火滋事要让男友难堪,引发大火害命。 加上犯后毫无悔意,态度恶劣,建议法院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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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高楼火灾已致46人死亡
遇事需冷静
过激行为不可取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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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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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消防
编辑:时俊聪|校对:姚浩瀚|审核: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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