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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阜新三地全员核酸时间公布!

原标题:【紧急提醒】阜新三地全员核酸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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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 我区将于8月11日16时至20时,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

1.四合镇、玉丰街道、玉龙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和高新开发区所有常住居民及辖区内暂住人员、流动人员、企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2.细河辖区和高新开发区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中省直、市直驻区各单位工作人员)。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居民,请不要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接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通知后,请您居家等待、不要流动,按照社区(村)的组织安排,主动前往采样点有序排队进行核酸采样;到采样点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到指定地点排队,以免长时间等候。请全程注意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拥挤、不插队、不交谈。检测结果出具前,无特殊原因不外出、不聚集,尽量居家生活。

2.参加核酸检测时,请您携带好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家人、邻居代为展码。

3.对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请您提前向社区报备,我们将提供入户核酸采样服务。

4.请您切实履行公民责任,服从引导安排,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细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清河门区关于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清河门区将于8月1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家庭为单位每周1人进行核酸检测,即每周每家1检。以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家庭户为单位,每户每周有一人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家庭成员有重点人群每周例行核酸检测的不再参加。

一、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8月12日(周五)

各社区采样点 8:30-11:00

各便民采样点 8:30-19:00

(二)地点:

按所在镇、街道统一安排,在指定或就近地点进行。

二、注意事项

(一)请您主动配合。接到所在镇(村)、街道(社区)的通知后,请您按通知要求,主动前往采样点有序排队进行核酸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户”。

(二)请您提前准备。参加核酸检测时,请您携带好身份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

(三)请您加强防护。接到通知后,请您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到指定地点排队采样。请全程注意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拥挤、不插队、不交谈。

(四)请您遵守规定。请您切实履行公民义务,服从引导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居民,请不要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清河门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彰武县关于开展8月份新二轮高质量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持续筑牢我县疫情防控阵线,切实发挥核酸检测在新冠病毒筛查中的“早发现”作用,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将于8月11日、12日利用一天半的时间在全县24个乡镇开展新一轮高质量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核酸采样工作安排

自本周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家庭为单位每周1人进行核酸检测,即每周每家1检。以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家庭户为单位,每户每周有一人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家庭成员有重点人群每周例行核酸检测的不再参加。

二、 采样策略

彰武镇采取集中采样方式进行,时间为11日上午7时至10时;其他乡镇采样时间及地点按所在镇村统一安排,在指定或就近地点进行。

三、注意事项

1.接到所在乡镇、社区(村)通知后,请您按照社区(村)的组织安排,主动前往采样点有序排队进行核酸采样;到采样点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到指定地点排队,以免长时间等候。请全程注意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拥挤、不插队、不交谈。检测结果出具前,无特殊原因不外出、不聚集,尽量居家生活。

2.参加核酸检测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本)、手机,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家人、邻居代为展码,或提前让乡镇政府志愿者帮助调试。

3.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不能进行核酸采样,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4.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家隔离人员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5.居民要全力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尽快完成采样,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彰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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