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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丘北县城区占用城市道路举办酒宴的通告

原标题:关于禁止丘北县城区占用城市道路举办酒宴的通告

关于禁止丘北县城区占用城市道路

举办酒宴的通告

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增强居民防控意识,进一步加强丘北县城区精细化管理,保障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文明、有序、规范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占道举办酒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酒宴包括:婚宴、开业宴、庆功宴、乔迁宴、升学宴、丧宴等一切大小酒宴。

二、提倡丧宴简办、节俭办宴、文明办宴新风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县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全部城市道路和城区公共区域搭建炉灶、大棚摆设酒宴。

四、若有违反规定占道举办酒宴或者占用城区公共区域举办酒宴行为的,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凡属党员干部、公职(国企)人员占道举办酒宴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构成严重违纪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六、对不听劝告,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丘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丘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瞭望丘北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免责声明;本平台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收集,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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