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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中元节一人跳楼砸死路人,跳之前看一眼,不至于砸死1个

原标题:四川乐山中元节一人跳楼砸死路人,跳之前看一眼,不至于砸死1个

8月12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这次事发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上一水果市场附近,大约傍晚时分一年轻女孩从20多层的高楼一跃而下,砸中一名路人,两人当场就没有了挣扎。根据拍摄视频的目击者表述,自己当时吓坏了,声音非常大,只听砰的一声,就看见两具尸体。由于是晚上,又恰逢中元节,自己不敢过去查看。只能远远地拍摄视频。随后有人报警,警察和120确认两人遇难后,当地殡仪馆来了辆车拉走了尸体。地上清晰可见血迹。

13日上午,多位业主介绍,事发时间在12日晚7时至8时之间。该小区附近一家商铺的店主介绍,当时他正在给顾客找包裹,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出来就看到两个人趴在地上,都已经一动不动。随后,有人拨打了120和110。发现两人都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后,殡仪馆的车来把人拉走了。

当时在外边的人很多,楼层很高。这个年轻女孩听别人说,不是本地人,跳楼自杀,还选人最多的地方和时间,即使跳之前看一眼下面,也不至于正好砸死1个人。 很明显的报复社会,临死前还拉垫背的。 不管什么原因,我鄙视他。

看这个新闻,我首先想到的是前阵子被那对人渣男女拐到海边淹死陪葬的小女孩。 都是临死抓人垫背的,自私又缺德。 别跟我说这自杀的男人无心害别人, 真无心害别人就不会选在平安夜,选在闹市跳楼了。 真的不想害人的早就找个没人的地方安静地死了。 我估计这自杀者活着的时候可能不被人关注,也没人关心,所以特意选了中元节,这是做鬼要报复谁啊

有答主说"都想着要自杀了肯定不会管那么多啊",这种话,就很迷。 其实很多人考虑了很久「自杀」这件事但迟迟没有付诸行动的原因,就是想着要尽量把伤害最小化。 不仅想着给自己的疼痛少一点,还希望给周遭的亲朋好友一些慰藉,以及,不要给陌生人添麻烦。 近年来看到太多跳楼砸伤路人,煤气窒息但引爆了一整栋大楼,跳河被人救起,救人者却溺水的新闻了,真的心痛。

我记得上次去三峡广场逛街,跟男朋友一人一支甜筒,笑嘻嘻吃完,在轻轨站前拥抱,说再见。 那两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所在的地方,离我们不远。 我们很可能成为她们,她们或许就是我们。 她们或许只是在漫无目的地谈天,想着在学业的高压下钻出来大口呼吸,过一个甜美的节日而已。 你剥夺了她们的星辰大海。 人应该彼此尊重,我们尊重你极端痛苦的情况下放弃生命的权利,也请你尊重我们拼尽全力想好好活下去的权利。 不管生活多么难,我们希望你可以一直好好的,也永远愿意伸出手帮助你,但如果你真的撑不下去了,自杀前,请多为别人考虑一些。 再冷,也不要用别人的血来温暖自己。

我们除了无奈和惋惜之外,那这里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首先要区分女子是基于何原因死亡,是意外跌落、还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三种情况下面临不同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第一,意外跌落。那这就是意外事件了,这里就本身就不是刑事案件了,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呢?基于民事责任上的免责原因,行为人对这件没有过错的意外事件,就不需要承当民事赔偿责任了。

第二,自杀。这里要假定一种情况,自杀未遂,但是导致另外1名路人死亡,这里刑事上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自杀者死亡,则没有承担这个责任的主体了。那民事责任呢?这里要基于国家的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因为行为人已死,所以只能由其继承人对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了。问题是,该女子有没有可以赔偿的财产都不一定。

第三,他杀。他杀,这种情况再追究到凶手之后,要承担故意杀人罪。还要承担这二名受害者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是第一种,人已经死了,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可能,现代社会已经没有连坐制度了,只能考虑有没有民事赔偿了。民事赔偿也只能追究男子个人名下财产,如果结婚可以追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钱不够,只能有多少赔多少了。真是无奈,但也没有办法。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还有比这种更气人的。比如,下面这位自己没死把学妹砸死,自己最后被判刑的。

2007年,广州药学院大学生邓某某从7楼纵身跳下企图自杀,不料自己没死却将路过的女大学生砸伤致死。近日,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像这种自己没死的,那对不起,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等都有可能,基本上可以参照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不论在高空抛什么都不行,包括自己也不行。

对扔东西的人来说,无论内心多绝望多难过,都不能危害他人,都要遵守法律底线,不然可能要赔钱坐牢甚至赔上性命。对扔自己的人来说,我想劝你要善良,给这个世界最后留下些美好,也给自己个体面,要不就死则死矣,要不就没成功,那接下来可能就要面临伤残、赔钱、坐牢,到时候可能就生不如死了。

现在的跳楼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8月8号上午11点多,一名57岁的中年妇女在四川成都青羊区一个写字楼跳下,楼下很多人在排队做核算,幸亏楼下有排队做核酸的男子一声惊叫,一名25岁的女孩免于被砸到。 我记得七月份的时候,新闻刚刚报道,重庆长寿一个30岁的年轻妈妈带着9岁的女儿一起跳楼。 有的网友说,可能是因为感情问题,也有的网友说可能是因为经济问题。 而乐山这个跳的这个楼太高了,20层以上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旁观者说落地时声音很大,但是没有一点挣扎。

从这些新闻报道来看,今年夏天跳楼的女性年轻女人确实比去年多后续的新闻报导,也没有说,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跳楼的。 但是我想既然死都不怕了,她们一定是遇到了什么大起大落,一时无法承受,才走上了这条路。 我们没有权利去指责她们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但是我想说人生本来就是一场磨难,不管遇到什么事情,跟那些残疾的人相比,我们身体健全,已经是万幸了。 只要人只要活着,只要努力,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每一个人的背后还有父母还有家庭,如果你离开了,如果你实在想不开,想离开,想想你离开了你的父母怎么办,你的家人怎么办?

对一个心灰意冷诚心诚意主动自杀,谋求结束自己生命的人。 有些人高呼道: 你要讲公德,且不说砸到人如何,弄得稀里哗啦的一滩的吓到小盆友也不好对不对,更要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更是会给医疗卫生与公共安全部门增添无数的麻烦。 所以请安安静静的去死吧,最好是去郊外把自己挖坑埋掉,因为这样就不会有生蛆恶心到偶尔踏青散步的路人,也不会有随风飘荡的腐败臭味。 对了,把手机、塑料、化纤衣物留在家中。手机中的重金属会污染地下水,塑料与化纤制品不能被自然降解。这是在给大自然与生物圈添麻烦,是不可原谅的。

把后事交代清楚,遗产、债务分配明晰。不要给活着的人制造嫌隙。自杀的原因就不要说了,这会对关联者造成不好的负面社会影响,你要死别人可是还要快乐的生活,安安静静的去死就好。 还有,反正你都不想活了,不如把这一一百来斤捐了吧。 还有那么多想活下来的人缺少器官移植,反正你死了坏掉也是浪费…………,不说GDP增长贡献啥的,至少这能证明你是一个有爱心的自杀人士不是! 自杀是个社会问题,自杀引起的各种意外就不是社会问题了吗?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与诸位共勉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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