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5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各公司出租汽车近三个月的违章情况。
会议现场
当日,执法部门通报了5至7月份15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所属车辆的违章情况。通报中,城环、众鑫、明和阳光、首丰、松源等5家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出租汽车在5月至7月的时间内,违章车辆台次已达到公司车辆总数的百分之五。根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三个月内违章车辆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百分之五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以上情况,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城环、众鑫、明和阳光、首丰、松源等5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立案处理。同时,执法部门要求所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担负起依法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查纠整改;抓实抓细所属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率、违章率,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客运出租市场整治力度,严查严管客运出租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障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首府文明城市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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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原全媒·北方新报
统筹/ 王文艳 校读/ 张臻 初审/段磊 王方 终审/阿拉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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